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职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职暗访检查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执政为民、干事创业、廉洁高效的优良政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职暗访检查制度通知如下:

一、暗访检查主体

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职领导。

市政府工作部门具体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台办、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局。

二、暗访检查内容

暗访检查内容分两类,一类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职责,重点是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与民生关系密切、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另一类是市领导批示关注的相关工作和有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信访、投诉问题。

三、工作要求

暗访检查制度按照“一周一暗访、一月一分析、一季一通报”的总体要求实施,具体要求:

1.行政主职领导暗访检查要真正深入基层,查明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2.行政主职领导暗访检查必须由行政主职领导亲自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参加暗访检查,需事先向市作风办说明情况。

3.行政主职领导暗访检查每周一次,暗访检查内容和具体时间自行确定。每次暗访检查后要建立工作台帐,如实填写暗访检查情况记录表,主要内容为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或结果,并于次周周一经行政主职领导签字后上报到市作风办。

4.各部门每月要将行政主职领导暗访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经行政主职领导签字后上报到市作风办。

5.市政府将组成督查小组,对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查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市效能办中抽调。督查情况将报市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

6.市政府每季度将各部门暗访检查情况结合督查小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结果运用

1.行政主职暗访检查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2.对督查中发现应付了事、弄虚作假、措施不实的,将予以通报。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暗访检查情况记录表及分析,超过当季规定数四分之一的,或不上报超过二次以上,将予以通报。

4.被通报二次及以上的,取消行政主职领导当年评优资格;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资格。

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按照工作要求,由部门自行组织暗访检查。市政府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工作部门行政主职领导暗访检查制度,实施方案和每季度工作情况报市作风办。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职领导每周暗访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主职领导每周暗访检查情况记录表

单位主职领导签字:

部门参加领导

其他参加人员

时间地点

暗访检查

主要内容

发现的问题

解决措施

或结果

备注

注:内容多,可附页。市作风办联系电话:8514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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