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六城九市”联创的意见》(温委发〔2013〕33号)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创建工作,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体要求,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创建卫生强市,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到2015年,温州市创成浙江省卫生强市,各县(市、区)基本创成卫生强县(市、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卫生强基惠民工程。

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大力实施“龙头工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创造条件向三级综合性医院发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达60%以上。大力实施“枢纽工程”、“补网工程”,抓好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2015年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按照“1+X”模式推进村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建成“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

强化疾病防治能力。到2015年,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每万人口配置0.5人,县级每万人口配置1至1.5人,海岛边缘山区不少于30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占编制的比例分别达40%、50%,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达到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免疫接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常住人口达95%、流动人口达85%;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达100%,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达到规定要求,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85%,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60%。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到2015年,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创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加强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按每万常住人口0.6至1名的标准配备(山区、海岛、经济发达、卫生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派出机构按当地人口或地域条件分片设置,每2至4个乡镇(街道)或6至12万人口设立一个派出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均办公及业务用房达50平方米以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比例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95%。

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市本级建立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设立独立建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市辖区外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落实。保健人员配备要求:市本级61至90人,县(市、区)级41至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职的妇女和儿童保健技术人员(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60%、70%。

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全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转运机制,实现市、县两级卫生应急装备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构建布局合理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指挥网络。无偿献血率达到100%。

(三)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到2015年,每千人床位数达到5.4张,每千人医师数达到3.2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落实市戒毒中心100张床位建设,确保全市精神病床位数不少于3000张。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化人事制度、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机制。到2015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完成15个专业60个病种,二甲以医院完成10个专业40个病种;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2013年全市二甲以上医院接入省预约挂号平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2013年全市三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100%,到2015年二甲以上医院覆盖60%,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95%。完善国家优抚对象优待机制,到2015年二甲以上医疗普遍实行“三优先五免收八减半”优待。

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县(市)都要有1家政府举办的二级乙等以上中医医院,中医药事业投入占卫生事业总投入比例达10%以上,每千人执业(助理)中医师数达到0.37人,培养和推选30名以上省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双能人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100%。

(四)实施社会办医创新工程。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到2015年,民办医疗机构床位新建8000张以上,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深化国家社会办医改革试点,深入贯彻社会办医“1+X”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办医院改制重组。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为契机,创新医疗机构投融资机制。

(五)实施人才科技优先工程。

加大卫生科技创新。继续推进市级第四轮“311”工程,到2015年,全市拥有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示范生物安全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基地,新增200项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完成5个省市共建医学扶持重点学科,建成市级4个医学重点学科群、10个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与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共同组成学科链,形成区域学科中心;获得市级及以上卫生类科技成果60项,其中省级以上15项。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到2015年,卫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占10%以上;10人以上列入市级以上相关人才培养计划,1人列入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培训率95%,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100%。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信息化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现与省级卫生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施就诊卡互通互认工程,建立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规范建档率达到90%以上,二级及以上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比例达60%;开展区域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区域卫生协同平台建设、区域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区域卫生专题数据库建设、区域疾病症状监测系统建设、区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

(六)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全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8%,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2013年,瑞安市和永嘉县创成卫生强县(市),各县(市、区)创成的卫生乡镇(街道)达20%以上。

(二)2014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洞头县、平阳县和苍南县创成卫生强县(市、区),各县(市、区)创成的卫生乡镇(街道)达30%以上。

(三)2015年,文成县和泰顺县创成卫生强县,各县(市、区)创成的卫生乡镇(街道)达40%以上;我市通过卫生强市的调研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温州市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考绩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鹿城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温州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卫生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卫生强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对卫生强县(市、区)、卫生强乡镇(街道)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所有的创建工作任务和具体的考核验收指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详见附件2),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市委组织部:将卫生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协同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卫生创强工作认知度。

市考绩办:将卫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市编办: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定岗等政策制定和卫生应急机构、疾控机构人员核编。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定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经信委:负责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纳入市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市科技局:配合做好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卫生科研创新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等执法工作;保障医疗执业安全,及时有效处置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案件,配合开展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市监察局:指导卫生部门做好行风建设,指导并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联合调查。

市民政局:负责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制定并落实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有关政策。

市司法局:负责医疗纠纷化解和调处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做好严重破坏医疗秩序案件的疏导和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保障创建卫生强市工作经费。建立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保障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

市人力社保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人口覆盖率,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符合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要求;加强对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政策扶持力度。

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覆盖率分别达60%、70%以上。

市体育局:确保我市“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90%”。

市环保局: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处置率95%以上。

市安监局:联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负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完成我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全面开展卫生强县(市、区)、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提升各项卫生事业发展指标,重点确保卫生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温州医学院:负责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卫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卫技人才配置、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卫生资源配置。

(三)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卫生强市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将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定期排名各县(市、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需求,建立和完善卫生经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全市人均卫生事业经费支出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卫生强市创建的自评、申报、宣传发动、迎检和奖励等各项工作需要。

(五)营造创建氛围。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舆论宣传,客观分析创强工作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推动卫生事业深入发展。各新闻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爱护医务人员,努力营造建设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3年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计划

2.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责任分解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