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重点工作每月一汇报一督查一推进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重点工作每月一汇报一督查一推进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 2010 〕5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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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重点工作每月一汇报一督查一推进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政府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决定对11项市政府重点工作(详见附件)进行专项督查,实行每月一汇报一督查一推进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订分月工作实施计划。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列出重点目标任务,制订分月工作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形成务实、明确、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于2010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分月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各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都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尤其是对分月工作实施计划要逐项逐月检查完成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通报督促。对于久拖不决、屡促不进的,市政府督查室要进行重点督查,强力推进,确保完成。
四、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尽快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请示市政府专题协调,不得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工作进度。
五、实行动态政务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11项重点工作列入动态政务督查内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于当月月底前汇总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稿发至政府OA系统督查专用邮箱,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苏如岭,电话:88969576)。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1
沿海产业带建设
市沿海办
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乐清市、瑞安市、龙湾区、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政府
2
滨江商务区建设
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政府
3
城市西部交通网建设
市交通局
鹿城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4
市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市区旧村改造
各区政府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6
市区“退二进三”
各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7
市区“四大整治”
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文明办
市整治办
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运管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政府
8
节能减排工作
市节能减排办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9
珊溪库区环境整治
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
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温州海事局、市市政园林局,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政府
10
土地出让和城建资产处置
市联席会议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政府,各有关工程建设指挥部
11
中心城镇建设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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