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和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十大举措”,牢牢把握“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投资环境最优”的工作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统领,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瓶颈,扫清障碍,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转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服务保障。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照国家、省级权力清单,结合市本级目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备案事项及其他行政服务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制定“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明确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府要实行同步清理、同步制定、同步公开。这项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

(二)推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级产业集聚区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对我市的企业项目投资特别是“五一○产业”,要分类别、分事项、分内容制定“负面清单”。出台“负面清单”以外企业项目投资政府不再审批的管理办法,建立流程图,实行立项备案、前置审批按准入标准自主承诺、竣工统一验收、事中事后零容忍监督制度。8月底前制订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探索市县两级同权扁平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除宏观调控需要外的其他事项实现市县两级同权”的原则,制定市县两级同权扁平化审批制度改革具体方案。凡是市级具有的终审和初审事权原则上实现市县两级同权,其中属省级委托市级的事权,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委托部门,争取市、县两级同步委托。凡是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审批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统筹下放;按照“谁投资、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市级投资的由市级审批;凡是县级投资的审批事项均要下放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到同步、配套和整体下放,其中属重大项目、跨区域或国家调控的项目,由市级审批,县级参与配合。要做好对下放事权的有效承接,县级暂时承接不了的下放事权,可实行市、县同权审批。要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出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下放事项承接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评估办法,并加强监管、评估、考核。6月底前制订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及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四)向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放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凡涉及基本建设和企业准入审批的部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其审批处(科)均要成建制入驻审批服务中心;其他单位原则上要单独设立审批处(科),没有设立的,要派驻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进驻审批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凡属简单事项且申请材料主件具备或无需领导签批的事项,原则上授权窗口直接审批;确需技术支撑的审批事项,由审批处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审批;需要集体研究或领导签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由审批处室牵头上报审批,运用电子印章,限时办结,确保全市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既受理又办理比率达92%以上。根据《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要求,按照“能放尽放、能接应放、不能接不能放的推行网上审批”的原则,继续做好向镇街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放权工作,实现市、县、镇街、社区四级“一网制”审批,力争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委办、各县〔市、区〕及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五)审批性备案向告知性备案转变。清理规范备案事项,凡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性备案一律将“备案”视同审批进行监管;其他性质的备案逐步改为告知性备案。建立告知性备案规则和方式,明确告知性备案的适用范围及类型,凡是告知性备案类事项,一律不得采取审批方式,一律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这项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二、优化高效审批流程

(六)深化基建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范围管理。优化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将基建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优化为立项(土地、规划选址、环保、中介服务及其他前置审批)、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文本审查、中介服务、文本修改、会审、征求部门意见及其他前置条件)、规划许可(人防审查、消防审查、城建档案、土地权属、规划工程许可、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等中介服务及其他前置条件)、用地审批(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土地评估、中介服务及规划用地等其他前置审批)、施工许可(招投标、放样验线及消防、人防、气象、规划等部门前置审批和中介审查等)、验收发证(有关中介的测量、检测及有关单位专项验收等)6个阶段,采取“分阶段分包式”管理方式,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立项阶段、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用地审批阶段、发改或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设计阶段、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规划许可阶段、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发证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有关阶段审批协调,并明确完成时限,达到高效审批要求。深化基建项目审批全范围管理,清理每个审批环节的前置条件审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影响项目审查的可变为后置条件,没有实质作用的评估、论证应予以取消或合并,对施工用电、用水等审批也要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审管办总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分别负责)

(七)健全联合审批机制。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录入,达到“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同步启动、并联审批”的效果。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的要求,完善前置审批联用机制,实现审批信息共享,推行项目审批“一表通”;完善各类证照联办机制,突出抓好企业准入登记、变更多证联办,推行房产证、土地证和契证“三证联办”;完善施工图纸联审机制,明确联审流程,理清受理责任、办结时限,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推行房建项目施工图中介联合图审制;完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在选择单项验收或联合验收上尊重业主意愿,进一步提高联合验收的可操作性,按照“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网上联合审批,建立网上联合审批平台,拓展网上联合审批范围。(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

(八)全面推行模拟审批制度。推行模拟审批联动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申报和台帐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且业主有需求的实体经济和温商“两大回归”项目、网络经济项目一律采用模拟审批方式。审批部门不按照规定组织模拟审批的,要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审管办等相关部门)

(九)严格落实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107号)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十)建立政务大厅,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依托实体服务平台,利用四级联动审批服务网络,建立集实体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政务大厅,强化审批服务信息的全面化、精准化和公开化,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政务超市”审批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张表填写、一张网联动,一枚章审批、一个口收费、一个体系考核的“六个一”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部门审批信息数据与市审批网并网,实现信息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全面实施四级联动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信息管理平台和事项目录系统,规范网上事项,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逐步实现各级行政审批业务统一编号、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统一结果反馈。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部门所有事项(涉及安全、保密的事项除外)全部入网,切实发挥电子监察的作用,对网上审批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按省里要求,做好与省级网上政务系统对接,启动五级联动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市电子政务中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

(十一)拓展无偿代办覆盖面。全面提升驻企服务员代办工作对接联动机制,建立代办工作考核制度,对实体经济、温商“两大回归”项目、网络经济项目、小微企业项目均应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推进网上代办,实现上下联动的接力代办和部门间联动代办,扩大代办范围。(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有关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

(十二)实行窗口服务无休日制度。按照“便民利民、分类设置、高效低耗、分步实施”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对房屋登记管理、土地登记交易、市民卡办理、水电缴费等服务、户籍治安、车辆管理、出入境等群众反映强烈、服务企业和民生事项多的窗口实行无休日制度。加强对无休日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推行否决事项双告知制。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的基础上,推行审批窗口否决事项双告知制,对不能办理的事项明确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及补正救济途径,若能办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救济办理的,承办人没有想方设法给予办理的,要实施问责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

四、强化中介机构改革

(十四)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在温开展涉批业务的所有中介机构必须进驻中介平台(实体或网络平台),形成充分竞争,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垄断或半垄断的、竞争性不高的中介机构必须进驻实体平台,且至少要达到3家以上,未达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审管办负责引进,有效打破垄断格局,培育中介市场(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市监察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温州市市本级首批部门管理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2〕151号)要求,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脱钩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牵头〉,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审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按照事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中介服务项目,明确中介服务适用范围;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减)则简(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取消无依据和重复提供的办理材料;加强中介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的标准化管理,促进中介机构有序竞争,确保提速提效。(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探索消防审批改革。建立消防审批改革机制,推行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助理员制,加强消防审批技术力量,加快消防审批提速提效。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按照消防“三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转移给专业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审管办)

(十七)推行房屋土地竣工面积测算“三测合一”制。先在市区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三测合一”试点,即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一家测绘单位按照规划核实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一次测量并编制测算三套测绘成果分别提供给规划、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规划竣工核实、房产登记和土地复核的依据,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业主重复测量、多头收费的负担。在项目竣工前的土地初始、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地籍测绘成果的,可单独进行地籍测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审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十八)开展中介服务“形式审查制”试点。按照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环评、节能等“形式审查制”试点,在法定公示期满后实行“先批后审”,加快项目审批推进速度。(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

(十九)建立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开放、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集咨询、服务、信用、评价为一体的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与县(市、区)中介服务互联互动。(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

五、加强行政审批激励机制

(二十)完善考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招商引资“四查倒逼”机制和审批服务“十大问责”等措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审批窗口考核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审批窗口的工作服务情况,考核结果纳入考绩体系。强化考核激励,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激励机制管理办法,将窗口工作表现情况作为其选拨任用、评先评优等主要依据,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审管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考绩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抓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改革

(二十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整合制定《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和使用管理规范,将法定交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列入交易清单,明确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对公共资源交易清单所列项目实行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等统一,并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制定、优化交易流程图,明确交易环节和办理时限,厘清各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职责,实现标准化、精细化、最优化的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二十二)简化非国有投资房产项目交易手续。非国有投资房产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业主)自主选择是否进入各级公共资源平台交易,依法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最大程度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二十三)实行电力用户工程项目统一进场交易。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用户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用户工程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建立健全电力用户工程质量及服务评价机制。建立电力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邀请国内知名企业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建立目录清退机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建立电力投标企业信息库,定期采集电力投标企业基本信息,为招标人(业主)提供公开的服务信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责任单位:温州电力局、市审管办〈牵头〉,市住建委)

(二十四)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点。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加快建设集协议供货选购、竞价、合同备案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选购平台(网上商城)。在省财政厅和省采购中心的协议供货信息技术和业务支持的基础上,力争将办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部分通用类协议供货实施网上二次竞价,并将定点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实施“网上商城”采购,切实解决协议供货政府采购的价格和效率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推进电子招投标综合平台建设。加快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电子招投标规则和监管机制,达到“网上交易、网上管理、网上监察”三位一体的要求,实现交易项目网上全流程、全覆盖操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二十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扩点增面。重点在市域内大范围推广,省域内横向延伸,其他地区创条件对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综合电子评标系统、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等建立健全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远程异地评标互通平台。(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二十七)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审查工作,实行业主审查责任制,防止擅自设置门槛和条件,提高公平竞争度。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制度,推行考核末位暂停代理业务清退机制。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规范,探索推行评标专家电子档案管理、培训积分、预约抽取等创新做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投标人、专家和代理机构进行诚信管理,建立统一的市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信息联动机制,逐步实现诚信信息与联合征信平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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