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0)8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政办发〔2006〕32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三)市级行政执法单位。
(四)市政府其他直属有关单位。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附件1)进行评议考核;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参照《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评议考核。
(二)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根据《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评议考核。
(三)市政府其他直属有关单位参照《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上报书面自查材料。
三、评议考核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市政府其他直属有关单位于2010年12月1日之前完成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议考核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于2010年12月下旬进行评议考核,具体采取座谈汇报、查阅台帐和抽查的形式,抽查重点为教育、人劳社保、交通、文广新闻出版、环保、港航、物价、气象、质监等单位,随机抽查其中2个单位。
2.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于2010年12月上旬进行评议考核,其中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港航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由考评组到所在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其他单位采取分批集中的方法进行评议考核。
3.市政府其他直属有关单位不参加评议考核,由市依法行政考评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书面材料,结合平时工作予以评分。
4.各县(区)人民政府、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按照《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须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附件3)要求,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须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附件4)要求,分别准备相关材料和台帐,以备查阅考评。
(三)汇总评议阶段。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评组评议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推荐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先进单位数量控制在考评单位总数的30%以内。
具体考评时间和考评组成员另行通知。
附件:1.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2.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3.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须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
4.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须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
5.舟山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基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
加强组织领导
10
1.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2.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3.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普法活动,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5.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6.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并按规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领导班子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不作研究、部署的,扣5分;
年度未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扣2分;
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导致辖区内出现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起扣10分;
未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3分;
未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扣2分;
普法宣传制度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
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不组织监督检查、年终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不作评议考核的,扣5分;
依法行政考核未纳入政府岗位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的,扣2分;
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2分。
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扣2分。
二
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权益
15
7.健全信息公开的发布制度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8.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9.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
10.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2010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实施计划》;
11.将《实施计划》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
12.组织开展对有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主要工作目标达到《实施计划》的要求。
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未落实的,扣5分;
无法定理由未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发现一起扣2分;
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不健全的,扣5分;
未制定本地区贯彻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制定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扣5分;
对主要工作目标不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的,扣2分;
对主要工作措施不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的,扣2分;
对有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未组织监督检查的,扣2分;
所属部门主要工作目标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项扣2分。
三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5
14.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15.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事项,按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6.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17.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按时完成当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8.按规定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备案工作;
19.认真做好本地区负责实施的由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工作;
20.及时、认真地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未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则的,扣5分;
未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的,扣2分;
未按法定程序决策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无合理理由,未完成当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扣5分;
未按规定要求对本地区负责实施的由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价和清理的,扣2分;
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备案的,每一件扣2分;
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每一件扣2分;
未及时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的,扣2分;
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10分。
四
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
2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和清理工作,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
22.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无违法或不当情形;
23.在作出涉及相对人利害关系的行政决定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24.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规范的立卷归档制度;
25.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和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制度;
26.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和所属部门在法定的行政裁量权幅度内,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执法机关内部的裁量操作规定;
未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和清理工作的,扣5分;
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不到位的,扣2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相对人许可后的行为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发现1件扣2分;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的,发现一起扣5分;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应当告知相对人权利而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应当举行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发现1件扣2分;
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发现有违法收取罚款的扣10分;
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发现有靠罚款、收费返还或变相返还等形式解决行政执法经费的,扣10分;
所属执法部门中多数未按规定完成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的,扣5分;
五
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15
27.健全和完善行政争议防范机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28.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29.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
30.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31.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3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案件。
行政争议防范机制不健全,未建立信访、人民调解、复议与诉讼联席会议等防范机制的,扣3分;
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受理后不依法作出决定,发现1件扣5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出庭应诉、复议答复的,发现1件扣5分;
年度内所属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于80%的,扣3分;
行政行为经诉讼、复议被撤销、改变或确认违法的,发现1件扣5分;
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复议决定的,发现1件扣5分;
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5分;对投诉举报案件不依法作出处理的,发现1件扣2分;
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不落实的,扣2分。
六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5
33.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3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35.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36.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
37.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
38.做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工作;
39.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所属执法部门未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发现1个扣2分。
未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的,扣5分;
不落实监督决定书、通知书和复议意见、司法建议的,扣5分;
未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的,每一项扣2分;未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分析材料的,每一项扣2分;
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的,发现1件扣2分;
未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扣5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作出行政决定的,发现一起扣5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发现一起扣2分;
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导致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注册的,扣2分。
七
评议
10
40.县、区互评;41.市属执法部门评议;42.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机关评议。
八
创新事项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有重大制度创新,或者行政执法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被国家或省、市政府推广的事项,经考评小组确认可作为综合评价时参考。
附件2
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一、基础分(45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基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
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10
1.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责任明确;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3.制订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计划,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5.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未成立或未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机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未建立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的,扣1分;
领导班子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不作研究、部署的,扣1分;
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导致本部门出现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起扣5分;
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行政并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扣5分;
未制订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扣1分;
年终对本部门所属工作机构和县(区)职能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不作评议考核的,扣1分;
未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无年度学法计划的,扣2分;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
未按规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扣1分。
二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0
7、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9、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11、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13、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4、健全行政决策台帐。
相关制度每少一个,扣1分;
未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的,扣1分;
未按规则和程序或超越法定权限做出决策的,扣2分;
作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扣1分;
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未经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的,扣1分;
违法决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5分;
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案卷及相关工作台帐的,扣2分;案卷不规范的,扣1分。
三
切实保障公民权益
5
15、认真贯彻《舟山市贯彻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16、研究制定本部门贯彻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
17、主要工作目标达到《实施计划》的要求。
未研究制定本部门贯彻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扣2分;
对主要工作目标不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的,扣1分;
对主要工作措施不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的,扣1分;
主要工作目标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四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5
18、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19、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20、健全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载体;
2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2、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
未建立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职责权限不明确的,扣1分;
未编制、修订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扣2分;
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载体不落实的,扣2分;
未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的,扣1分;
未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扣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5分。
五
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
规范执法行为
15
23、认真贯彻《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落实、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认真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和清理工作,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
24、按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
2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活动登记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执法依据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结果合法;
27、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案件;
28、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29、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通报和报告评查情况;
30、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做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工作。
未组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和清理工作的,扣2分;
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不到位的,扣2分;
已调整清理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以其它形式进行许可、审批的,发现一起,扣5分;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每一件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一件扣5分;
未制定相应的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每一项扣2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发现一起,扣5分;
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发现一起,扣2分;
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导致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每发现一人,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注册的,扣2分;取得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扣2分;
行政执法活动未进行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扣2分;
未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扣2分;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案件,不依法及时做出处理的,每一件扣2分;
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扣5分;评查结果未通报、未按要求上报的,各扣1分;
未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的,每一项扣2分;
未按规定报备具体重大行政行为的,扣2分。
二、客观分(40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依据、内容
评分方式
实施单位
一
制度建设
7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评定。
市法制办
二
行政许可
4
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规定的内容。
根据年度评查及考评抽查情况评定。
市法制办
三
行政处罚
4
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的内容。
根据年度评查及考评抽查情况评定。
市法制办
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相关内容。
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评定。
市法制办
五
行政执法责任制
4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相关内容。
未落实,扣4分;未上报、备案,扣1分;内容不完整,扣1-2分;未向社会公布,扣1分。
市法制办
六
行政裁量权细化
4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相关内容。
未落实,扣4分;未上报、备案,扣1分;内容不完整,扣1-2分;未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扣1分。
市法制办
七
重大工作落实
5
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实事项目和分管副市长主抓的重要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相关工作内容。
根据年度落实、反馈情况评定。
市督查室
八
效能监察
5
有关效能监察工作规定要求的相关内容。
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评定。
市效能办
九
其它
3
与考评工作相关的其它内容。
考评台帐不完整、不规范的,视情扣1-2分;未提交依法行政考评互评表的,扣1分。
考评组
备注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未实际发生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包括相关执法制度、机制的建立完善情况,未提交说明或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的,视情予以扣分;
2、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扣分;
3、未完成规范性文件年度项目计划、计划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均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未提交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视情予以扣分。
三、评价分(15分)
(一)相互评价(包括县、区评价):5分,最低扣分为0.5分,有重大扣分情形的,说明扣分理由。
(二)其他评价:10分,由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信访等机关评议。
四、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或成功经验和做法,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推广的,经考评小组确认,加2分;被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及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推广的,经考评小组确认,加1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被省政府或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评为先进单位的,经考评小组确认,加1分(不重复计分)。
(三)当年度或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或行政执法工作,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经考评小组确认,加1分(不同年度的,不重复计分)。
(四)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等被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案卷的,经考评小组确认,加1分(不重复计分)。
(五)严格按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经考评小组确认,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或被市政府选中作为省依法行政考评时决策台帐的,加1分(不重复计分)。
五、备注
(一)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根据《舟山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考评满分为100分,基础分45分,每一扣分事项的最低扣分为1分,直至扣完该考评项目的基准分;客观分40分,由实施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出相应得分,每一扣分事项的最低扣分为1分,直至扣完该项目的基准分;评价分15分,其中各单位互评(包括县、区评议)5分,最低扣分为0.5分,有重大扣分情形的,说明扣分理由,未提交互评表的,扣1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信访等机关评议共10分。
加分项目由考评小组确认,计入考评总成绩。
(三)考评结果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当年依法行政工作直接评为优秀,但仍需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附件3
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评议考核需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
(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浙江”和“法治政府”的有关文件、制度措施、工作方案。
(二)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及会议记录。
(三)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
(四)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计划安排、考核情况、总结报告。
(五)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文本及落实的相关通知、图片、学习资料,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文件材料。
(六)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情况。
二、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权益方面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本。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的相关制度文本。
(四)本地区贯彻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五)主要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文本。
(二)2010年度作出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的案卷3件。
(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评价等文件资料。
(四)2010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及相关档案材料,少于5件的全部提供。
(五)2010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方式和已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注明报送备案时间)。
(六)2010年以本地区为主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完成情况,未列入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以本地区为主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七)本地区负责实施的由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工作资料。
四、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调整清理及公布情况。
(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情况。
(三)组织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通知、检查总结或通报。
(四)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向社会公布情况。
(五)督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文件资料、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及向社会公布情况。
(六)组织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计划、通知、评查记录、评查通报等有关材料。
(七)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3件,不足3件的全部提供。
五、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方面
(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防范机制和制度文本。
(二)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有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的,提供复议、诉讼案件一览表(内容包括序号,案由,当事人,提供复议或诉讼的书面答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的时间,是否出庭应诉,最终处理结果)。
(三)2010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材料及连号复议案卷5件,不足5件的全部提供。
(四)2010年度县(区)人民政府有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的,各提供连号的复议、应诉案卷3件,不足3件的全部提供。
(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处理登记等相关资料。
六、行政执法监督方面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计划、通知等相关文件资料。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材料。
(三)受理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目录。
(四)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市政府备案的目录。
(五)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布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
七、创新事项
提供有关专题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经考评组确认可作为综合评价时参考。
八、被抽查单位需准备的材料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台帐。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的台帐。
(三)贯彻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文件资料。
(五)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制度文本,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价清理工作的文件资料。
(六)组织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计划、通知、评查记录、评查结果等有关材料。
(七)提供2010年办结的不同项目的行政许可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全部提供。
(八)提供2010年办结的不同类别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全部提供。
(九)邀请所提供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中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3至5名,召开座谈会。
附件4
2010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评议考核需提供查阅的相关材料和台帐清单
一、基础工作部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1.有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分工的文件资料;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
3.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市相关会议情况;
3.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材料及会议记录;
4.依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情况、总结报告;
5.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本单位(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有关文件资料;
6.法制机构建设、法制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文本;
2.2010年度作出的重大决定、决定事项的案卷3件,不足3件的全部提供。
(三)保障公民权益。
1.本部门贯彻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2.主要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1.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文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资料;
2.年度落实信息公开情况或工作报告。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执法及规范执法行为。
1.调整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
2.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的有关批复文件;
3.有关行政审批职能的履行情况;
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收费)、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5.有关行政执法的制度文本;
6.行政执法活动登记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通报等;
8.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行政执法证件登记、管理、备案情况(含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执法证件号码、执法类别、人员编制等情况,备案专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持有情况);
9.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文本,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
10.组织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1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材料;
12.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市政府备案的目录。
二、客观工作部分
(一)行政许可。
提供2010年办结的不同项目的行政许可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全部提供。
(二)行政处罚。
提供2010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全部提供。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2010年度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的,提供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一览表(内容包括序号,案由,当事人,提供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的时间,最终处理结果等),并提供复议案卷3件,不足3件的全部提供;
2.2010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材料及复议案卷3件,不足3件的全部提供;
3.落实《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四)制度建设。
1.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评价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2.2010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及相关档案材料,少于3件的全部提供;
3.2010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方式和已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注明报送备案时间);
4.2010年以本部门为主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完成情况,未列入2010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以本部门为主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5.本部门负责实施的由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工作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调整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公布情况。
(六)行政裁量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文件资料及公布情况。
(七)重大工作落实。
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实事项目和分管副市长主抓的重要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相关工作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加分部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专题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5
舟山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单位名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
(二)参照县(区)人民政府考评单位: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三)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港航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档案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物价局。
(四)市政府其他直属有关单位: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外侨办、市渔农办、市民航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局、市审批办证中心、市口岸办、市招投标办公室、舟山生态监测站、舟山广电总台。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