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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0)77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城亮化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0)77号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新城亮化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认真执行和大力配合下,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为美化新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城亮化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未按规定时间亮灯、亮化设备破损等问题,确保亮化整体效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新城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函〔2009〕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新城亮化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执行《新城亮化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灯光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及时更新,同时积极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实现城市景观亮化和节能环保的有机统一。
二、亮灯时间和范围
(一)亮灯时间:夏季晚上7时至10时,春秋季晚上6时30分至9时30分,冬季晚上6时至9时。节假日亮灯时间相应延长1小时,重大活动期间,由新城灯光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亮灯范围:周一至周五局部亮灯,周六、周日大部亮灯,节日全部亮灯。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
新城亮化工作要实行长效管理机制。新城亮化办、市路灯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对接和沟通,加大检查力度。针对存在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新城亮化达到预期效果。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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