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拱墅区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号:拱政发〔2006〕7号
颁布日期:2006-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发〔2006〕7号

关于下达拱墅区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随文下发,请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全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将继续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提高全区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目标,努力创新,全面推进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为构建和谐拱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2006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全区中心任务,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复评为载体,突出整治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和管理水平。

附件:拱墅区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拱墅区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一、各镇、街道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镇、街道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和辖区单位,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各镇、街道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并开展多种形式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活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努力整治薄弱环节,切实落实长效管理,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3、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活动,努力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各医疗机构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80%。各镇、街道辖区内车站、商场、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及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建城区无烟草广告。各社区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内容;社区每年开展健康教育12次,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广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6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街巷无卫生死角,路面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环境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管理规范。

(3)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达到杭州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

(4)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浴室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5)辖区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蚊蝇孳生。

(6)大力开展除“四害”宣传,保障除“四害”经费落实,完善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依法加强对辖区单位及消杀公司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监督,重点行业大中型单位专业消杀比例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除“四害”宣传,积极倡导社区居民除“四害”市场化运作。各镇要至少确定1个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试点。

(7)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卫生状况良好,宠物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占道经营现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范,充分发挥作用。

(8)加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有清扫保洁人员,路面平整,环境整洁,市容有序;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章饲养畜禽;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各镇要至少创建1个城郊结合部的精品亮点。

4、巩固发展市级卫生镇、街道及各级各类创建成果,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水平,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各镇要至少创建2个以上市级卫生村,为创建“卫生强区(镇、街道)”打好基础。

5、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村民的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主城区和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粪缸、棚厕;各镇创建一个改水改厕相结合的示范村;实行改水改厕工作月报制(每月15日上报区爱卫办)。

(二)分类任务

上塘镇:

1、加强拱康路、舟山东路、百丈井社区、拱宸桥社区、沈塘湾社区、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管理。

2、抓好各撤村建居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切实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3、巩固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的成果;新建改建无害化厕所158座。

康桥镇:

1、加强康桥路及拱康路的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长效保洁,并适当给予绿化美化。

2、抓好吴家墩村“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及打造蒋家浜村、独城村等村成为精品亮点示范村。重点整治康桥村、义桥村、永和村、谢村的环境卫生。

3、巩固康桥路以南范围内全部改建和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的成果,其它范围基本完成改建和拆除露天粪缸和棚厕的工作;新建改建无害化厕所490座。

半山镇:

1、争创省级卫生镇;抓好沈家桥村“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精品亮点。

2、重点抓好320国道入城口、铁路沿线及沈半路、半山路两侧的环境卫生。

3、巩固沈半路(康桥路口)、半山路(下城区交界处)以南范围内改建和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的成果;绕城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必须全部改建和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其余范围基本完成改建和拆除棚厕的工作;新建改建无害化厕所340座。

4、加强石塘水厂水质的检测,水质余氯合格率达100%。

祥符镇:

1、重点抓好104国道入城口、汽车北站周边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

2、抓好撤村建居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重点整治星桥村、孔家埭村、总管堂村的环境卫生。加强庆隆社区、阮家桥社区、花园岗社区及月亮路、谢家河头等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巩固三墩路、红旗河、十字港、运河、以南范围内改建和清除露天粪缸和棚厕的成果;其余范围完成改建和拆除棚厕的工作;新建改建无害化厕所430座。

米市巷街道:

1、争创市级卫生示范街道。

2、加强湖墅南路两侧特别是公交停靠站一带的秩序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结合IC卡管理,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取缔无证难点和占道经营,保持环境整洁。

3、抓好古新河两侧、维元弄周边及叶青兜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湖墅街道:

1、加强湖墅南路两侧、和睦路东南侧、莫干山路东侧公交停靠站一带的秩序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结合IC卡管理,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取缔无证难点和占道经营,保持环境整洁。

2、抓好运河东侧的环境卫生治理,特别是对长乐路、霞湾巷一带生活垃圾不入箱和废品收购站污染要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长效保洁制度。

小河街道:

1、争创市级卫生示范社区1个。

2、抓好和睦路、赵伍路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保洁,特别是农贸市场周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抓好辖区内拆迁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督促辖区内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做好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

4、重点抓好大浒弄、二轻市场周边、打铁弄等环境卫生。

拱宸桥街道:

1、创建社区健康教育的精品亮点。

2、抓好杭印路周边、小河路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保洁。

3、督促辖区内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做好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

4、重点抓好瞿州路社区的环境卫生。

和睦街道:

1、抓好乡邻路、和丰路、赵伍路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保洁。

2、加强登云路、和睦路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积极培植爱国卫生精品亮点。

4、重点抓好和睦新村一号路、和睦市场外的环境卫生。

大关街道:

1、抓好钱江小商品市场、通讯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2、搞好农贸市场内外和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无证摊点的管理工作。

3、积极培植爱国卫生精品亮点。

4、重点抓好公交车站附近的环境卫生。

二、区属部门(单位)任务

区教育局:

1、加强对系统各单位的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完善,落实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校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和卫生检查工作,达到《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标准》。

2、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辖区内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自评分85分以上的学校达到95%以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卫生公益活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3、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食具消毒关、健康体检关,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各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完善防蝇、防鼠设施及食品生熟存放设施,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及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4、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商贸旅游局:

1、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及豆制品定点加工工作,推行禽类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全区农贸市场鲜肉、豆制品的供应,确保鲜肉、豆制品食用安全卫生。严禁病死肉和变质豆制品流入市场。

2、负责协调全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整治,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无“四害”孳生场所;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达到杭州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

3、农贸市场内熟食、卤味店、小饮食店等符合有关规定。

4、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建设局: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浴室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做好建筑工地蚊蝇孳生地的消杀、控制、和经常性的灭鼠工作。

2、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卫生管理考核,做到物管小区内卫生设施齐全,管理到位,楼道保安笼内无堆积物,积极开展创示范物业管理小区活动。

3、健全二次供水水箱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基础台帐,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水箱要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水箱加盖加锁、清洗档案资料完整,及时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社区,要将屋顶水箱内的蓄水放空,做好封存工作。

4、加强直管房窨井(缸)、下水道的疏通和化粪池清理工作,公房楼道定期整修粉刷。

5、所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绿地面积达8.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6、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城管办:

1、有“统一清扫保洁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机制;主要道路实行18小时以上保洁制、保洁率100%、机扫率60%以上。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街巷无卫生死角,路面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环境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管理规范。

3、环卫设施数量足够,完好率98%以上;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无堆积垃圾,清运率100%;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试点。搞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房(箱)运输车辆的日常灭蝇(鼠)工作,蝇(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4、加强绿化管理,做到绿地内无垃圾、废弃物、枯枝死树、杂草。进一步美化辖区道路两侧、运河两岸等绿地。

5、直管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积水、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下水道排水畅通,无垃圾、污水满溢,马路窨井盖无缺损。

6、加强直管河道卫生管理,保持河道两岸整洁,河面无漂浮物,无蚊蝇孳生,特别是余杭塘河周边及河面的环境卫生管理。

7、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行政执法局:

1、建立健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实行严控区、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管理模式,落实网格式徒步巡查制度。

2、结合IC卡管理,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查处占道经营,无证设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吊、乱挂等违章行为,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沿街商店广告、标牌、室外空调机设置规范;临街楼房阳台无堆积杂物。

3、加强对入城口、主要道路、汽车北站、大型商场等窗口地段的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及时查处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

4、及时查处运输车辆带泥行驶和沿途抛撒滴漏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乱到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5、及时查处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及时查处早、午及晚市的无证设摊。

6、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农业局:

1、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及时完成今年河道整治的各项任务及河道配水工作。

2、加强河道卫生管理,保持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蚊蝇孳生;做好农田灭鼠工作。

3、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5、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卫生局:

1、指导督促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为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年不得少于10次;区级各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80%;健全完善“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健康知识进农家”活动。使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行为形成率达70%。

2、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休博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清洗、消毒、通风、保洁等各项措施落实;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培训率、五病调离率均达100%;“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监督、检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4、加强传染病防治,各医疗机构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设立传染性预检分诊点;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居住三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率、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四苗、单苗接种率及乙肝疫苗接种率≥95%;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6、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8、完成农村改水改厕任务,新增卫生户厕6100座,新建改建三格式无害化户厕2000座,其中预制式500座。

9、除四害工作有计划,有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运作程度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PCO队伍及辖区单位监督检查,提高除四害质量,“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10、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1、督促拆迁单位搞好拆迁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先围后拆,建筑工地做到围护作业,隔离护栏不低于2米,及时清运垃圾。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无生活垃圾堆积;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净车出场,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厕所、食堂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

3、做好拆迁、建筑工地蚊蝇孳生地的控制和消杀工作,落实好房屋拆迁前的灭鼠工作。

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

1、加强拆迁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拆迁工地必须及时围栏和清运垃圾,建筑工地做到围护作业,隔离护栏不低于2米。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的文明管理。无生活垃圾堆积;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净车出场,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厕所、食堂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3、做好拆迁、建筑工地蚊蝇孳生地的控制和消杀工作,落实好房屋拆迁前的灭鼠工作。

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

1、加强旧城改造地段的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拆迁工地必须及时围栏和清运垃圾,建筑工地做到围护作业,隔离护栏不低于2米。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的文明管理,无生活垃圾堆积;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净车出场,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厕所、食堂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3、做好拆迁、建筑工地蚊蝇孳生地的控制和消杀工作,落实好房屋拆迁前的灭鼠工作。

4、新建道路及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切实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制度。

三、有关市延伸单位任务

市工商局拱墅分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无“四害”孳生场所。达到杭州市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要求。

2、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4、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市环保局拱墅分局:

1、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近三年内全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4、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拱墅分局:

1、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资料齐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3、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5、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6、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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