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佳政办发〔2007〕4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佳木斯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经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同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施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为使该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普治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女病普查普治,切实掌握我市广大妇女疾病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生活质量,探索农村、社区疾病防治方法,降低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
二、妇女病普查普治对象、时间地点和项目
(一)普查普治对象:全市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二)时间:2007年9月—2008年9月
(三)地点: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桦南县妇幼保健院、桦川县妇幼保健院、富锦市妇幼保健院、同江市人民医院、抚远县人民医院、汤原县中心医院。
(四)普查普治项目。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乳腺触诊、红外线乳透仪检查、阴式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以上检查项目全部免费(对需要做病理检查确诊和对慢性宫炎自愿做超声聚焦治疗仪治疗的患者,只收取成本费)。
对这次普查中确诊为宫颈癌患者,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给予1000元的大病救助资金。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
组长:吴国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延禄市卫生局局长
刘玉华市妇联主席
单明菊市计生委主任
成员:刘丽富锦市政府副市长
白淑华同江市政府副市长
马春杰汤原县政府副县长
姜蕴华桦南县政府副县长
郭雪梅桦川县政府副县长
王艳波抚远县政府副县长
张元祥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广嫒市卫生局副局长
耿学双市妇联副主席
吉庆市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朱广嫒担任。市卫生局、市妇联、市计生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公室电话:8511228,联系人:刘力学。
四、宣传发动
(一)各县(市)要召开本地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宣传这项活动的意义、目的。向广大群众散发《致广大妇女的一封信》,使这项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开展人员培训。由基金会对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妇产科主任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四)试点运作。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和桦南县妇幼保健院为此项目试点单位。
五、总结分析
各县(市)应为所有参加检查的妇女建立档案,并有针对性的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追访,对本次疾病普查普治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普查普治工作。主要负责普查普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使普查普治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将在普查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影响工作开展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