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7〕145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07〕145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07〕13号和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整合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公共事务经办职能,对现嘉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经办业务进行调整充实,并更名为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作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面履行市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服务的经办职能。
一、主要职责
将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经办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相关精简职工遗属服务职能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的组织经办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承担的有关农村部分计生户奖励扶助金的组织发放工作,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承担的职工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划入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并参与具体的制定工作;
(二)统一负责市本级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三)承办市本级精简职工遗属补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高龄无保障老人生活补助费发放等经办工作;
(四)组织协调市本级农村部分计生户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受有关群团组织委托,办理社会帮扶(救助)工作;
(六)承办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运行、统计、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开展社保登记、缴费核定、档案建立、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市社会保障事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网络维护工作,指导市民卡公司的增值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经办业务的操作办法或规定;
(八)负责组织协调南湖、秀洲两区社会保障经办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内设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查审核处)、企事业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失业保险处、社会救助处等9个职能处室;计算机信息管理处挂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牌子,受市信息中心技术指导;另设南湖区分局(征缴一处)、秀洲区分局(征缴二处)。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核定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人员编制84名,分别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划转75名、市信息中心(市公共事务信息中心)划转5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划转3名、市精简职工遗属服务处划转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成熟一项划入一项的原则,逐步将政府部门有关的社会保障事务经办职能划入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劳动保障、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政策的制订、监督、协调等管理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市民政局所属的市精简职工遗属服务处并入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不再保留牌子,人员随编制划入1名到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信息中心分别选调3名和5名人员到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人员编制分别调整为30名和10名,市信息中心不再保留市公共事务信息中心牌子。
(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10名岗位合同工同时划转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岗位合同工的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单位
类别
编制
实有人数
岗位
合同工
建议划转人员
备注
小计
77+10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纯公
益类
75
74
10
74+10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依照
管理
33
30
3
未明确职工失业保险岗位
市信息中心(市公共事务信息中心)
纯公
益类
15
14
5
市精简职工遗属服务处(市退管办、市老年活动中心)
纯公
益类
4+3
5
1
划转人员编制1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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