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号:京工商发〔20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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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现将《2010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0年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九部委《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首都安全放心的消费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首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认清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是尽管目前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作为国际大都市,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现状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商品质量监管体制和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商品质量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北京作为特大型消费城市,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数量众多、业态多样、渠道复杂。虽然大部分经营者能够严格执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但仍有部分经营者没有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准入关,未依法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
三是主办者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商场、超市和市场主办者疏于对商户的管理和引导,逃避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部分经营者为牟取暴利而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不合格、假冒、劣质商品的行为视而不见,未能尽到管理责任。
四是部分商品仍存在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来看,重点商品的合格率总体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安全隐患。如:床上用品类商品检出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危害成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超重、最高车速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洗涤用品检出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衣物防蛀用品检出萘含量超标;燃气灶具检出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合格;儿童用品类中的儿童服装、儿童玩具、童车类商品,以及汽车配件类的刹车片、汽车空气滤芯、冷却液、制动液等商品均有检出不合格项目。
五是伴随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目前流通领域商品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与消费者的要求仍存在差距。
二、整建结合,切实做好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
结合《意见》的贯彻和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分类监管、整建结合”的原则,以保障首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为目标,坚持边整顿、边建制、边规范、边提高,规范商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强化商品质量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首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控制水平。
(一)突出重点,增强商品市场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加大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量大的商品品种的监管。加强通讯器材、汽车配件、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消防器材,以及家具建材等重点品种的整顿。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制订市、区县两级重点商品的质量抽查计划,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依法进行社会公示,并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加强对家具批发市场、零售商场,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建材批发、零售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商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家具、建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等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商品质量的专项整顿。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销售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是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力度。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的特点,严厉打击惩处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等重点家电下乡中的不法行为,重点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以及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产品的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凡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整建结合,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准入、标准准入、标识准入制度。监督商品经营者严格遵守许可经营事项,不得无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商品前必须验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质量标志,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必须由经营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或将上述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二是完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的分类监管机制,针对存在较高风险和日常监管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商品实施重点抽检。鼓励、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员制度和质量自检、送检制度,针对风险较大的商品进行自检或送检,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信用体系。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对守信行为的激励,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创建首都良好消费环境示范街(店)”活动,培育诚信经营的模范企业。对管理薄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者,要加大巡查、抽检和监管力度,对销售假冒、劣质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对社会经济带来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予以曝光,实行严格的市场退出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强化商品质量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是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根本和关键,要根据质量监测结果和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及商品市场的状况,建立健全与质监、农业等部门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和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商品质量情况通报机制,为生产环节的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提供可靠依据,逐步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商品质量监管到位。
三、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
(一)调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7月31日)
积极组织商业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意见》和此次专项整顿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变工商部门外部推动为经营者自觉行动。商业企业在自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内部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资格、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进货台账制度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等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建立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完善建立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的经营主体,加大指导,促其规范建立。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向所属工商部门报送备案。
(二)集中整治,工商部门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各分局根据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商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商品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经营商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商品标识、包装、安全使用日期和失效日期、商品的保管和运输及肉眼可以直观判断的商品质量状况等,严格把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
(三)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
按照商品质量专项整顿工作整体部署,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查验收达标的区县分局、商业企业将进行表彰;对检查验收未达标的区县分局、商业企业,要求继续进行整顿,特别是对管理薄弱、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抽检和规范整改力量;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对经济社会带来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予以曝光,实施严格的市场退出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分局要从全面提升首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水平、营造首都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把这次专项整顿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各分局要坚持整顿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整顿与建制相结合,坚持整顿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整顿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大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商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要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三是要加强督查指导,明察暗访,深入到每一户每一类商业企业,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主力军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四是开展对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是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的自律制度。
(三)加强宣传,标本兼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工商工作站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商品质量整顿工作成果进行充分报道,揭露、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大力宣传与商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全市优秀经营企业的知名度,端正人民群众的商品消费心理,使假冒伪劣商品在京无销售市场、无消费者购买。
(四)转化成果,创新机制。
商品质量管理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程,对于经营者和管理者来说一样任重道远。各分局要把专项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日常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水平,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案例,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市局消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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