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程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运管停字〔2006〕256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程序的通知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市管停车场经营企业:
为加强市管停车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按照《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委托所属城近郊区管理处负责市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等工作的通知》(京运管停字〔2006〕116号)精神,结合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自4月10日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特对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的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下发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届时局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处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本通知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原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的程序同时作废。
附件: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的程序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市管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的程序
【事项名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管占道停车位核减程序
【适用范围】:指占道停车位因道路施工、重大工程、重要政治活动等占用。
【实施主体】: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城近郊区管理处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总时限】:7个工作日
一、申办材料
市管路侧占道(含立交桥下)停车位,因道路施工或改变用地性质等原因被占用,停车场经营企业要求核减的,应提前向相关城近郊区管理处提出核减停车位申请,并提供以下申办材料:
1、填写“北京市市管占道停车位核减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应由相关停车场经营企业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供由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主要包含:改变用地性质的原因、具体施工单位、计划施工作业的起止时间、占用车位数量等);
3、路侧占道停车位核减的平面示意图;
4、反映停车场现场全貌的照片;
5、停车场经营备案表(原件)。
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相关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办人;材料不齐的,制发《材料补正通知书》交申办人。
三、现场核查(时限:3个工作日)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相关部门,对转交的停车经营企业停车位核减材料,除进行核实外。还应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查主要内容:1、复核道路施工或改变用地性质是否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2、拍摄停车位被占用实况照片;3、现场核查停车位被占用情况并记录。
四、审定(时限:2个工作日)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相关部门,对受理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现场核查的结果,提出核减或不予核减建议,并由处长签署决定意见。
五、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相关部门,对符合核减停车位条件的实施核减。对不符合核减停车位条件的制发《代理事项告知书》。
六、案卷管理
停车位核减工作结束后,应将停车场经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勘验停车位被占用的实况照片及检查记录等存档备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