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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颁发《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8-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颁发《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各区、县文化文物局、财政局,市属艺术表演单位: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86)文计字第1227号文〈关于颁发《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实施办法请按照《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市属剧院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1987年起试行。关于“艺术工种补贴”办法,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区县剧团是否参照执行,请区财政、文化主管部门决定。
198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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