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综〔2005〕3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5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大意义。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清除盗版软件,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维护民族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信守国际承诺、树立国际形象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保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政府政务信息化、文化、财政、信息产业、法制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要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制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政府部门目前使用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汇总情况于2005年12月5日前报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联系人:王乃秋、孙宪锐、张书春,联系电话:6233121,传真:6227496。

附件:各地、各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调查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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