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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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
白山政发[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基础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建设全面小康的长白山第一市进程中,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统计体制管理改革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做好统计工作,搞准统计数据,对于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至关重要。2006年8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27号)精神,我省省以下政府统计机构实行了垂直管理。其根本宗旨是为改进统计手段,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统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及社会发展监测水平,为党和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部门完成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做好统计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在决策管理中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统计改革发展,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经常过问统计工作,定期就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依法行政、科技手段等方面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求真务实,全面做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服务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市、县的发展水平与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在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拓宽统计服务领域。市统计局作为全地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的评估、监督和引导作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认真审核资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考核评价所需资料,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共同搞好考核评价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创优发展环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人员)和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要接受当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及时上报各种统计资料,维护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权威,使统计信息更好地为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问题的改善发挥作用。
三、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充实统计调查基础力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日益多样化,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加重、数据资料收集索取难度加大与统计基础薄弱、统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统计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为保证统计工作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实加强统计调查力量,尤其是要全面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整合现有地方统计资源的方式进行,另一方面要根据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配齐并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编制,充实统计调查力量。
要求各行政村确定会计或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基层社区直接配备统计协理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统计网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新途径,规模(限额、资质)以上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也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四、理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促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完整统一
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机构,是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辖区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各种普查及社会、科技、环保等方面的统计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资料的同时,有义务及时、如实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统计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指标的审核、评估和监控。要强化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要把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各部门使用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必须以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如需公布统计部门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时,必须征得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需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现象的发生,以更好地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五、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能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统计信息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重要手段。要站在统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统计部门掌握的丰富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分析、整合和利用。要在全市建成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为骨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规模以上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逐步联通统计信息网络。在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和大中型企业要进行联网试点。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在统计信息的搜集、发布、传播、交换、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建立和推广企业统计电子台帐,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直接采集数据的信息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质量。
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报实数、重实绩,任何部门和单位的领导都不得自行修改或要求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要严明统计工作纪律,落实统计数据质量保障责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逐步将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职能,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增强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大统计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七、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适应统计事业发展需要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协调解决统计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支持统计机构改善办公、交通及统计手段等基础工作条件,保障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统计经费的要求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国家大型普查、为地方考核评价工作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各种周期性大型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其它为地方服务的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和专职统计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要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合理预算,统筹规划,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和使用好各种业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努力在全市建设成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忠于职守、勤政高效的统计干部队伍。
要加强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绩观,引导和激励广大统计干部忠诚统计、坚持原则,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每个统计工作者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实事求是作为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尊重客观实际,如实反映情况,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以权扰数”等不正之风,敢于坚持原则,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
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尤其要注重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者的指导与培训,所有基层报表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干部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快高素质统计专业人才的培养,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优化用人环境,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的长白山第一市的宏伟目标提供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保障。
二○○七年五月九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