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8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时期征兵工作需要,做好平时征兵准备,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方法、规范程序,增强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观念,使兵役登记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更加适应军队建设的新要求,为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登记对象、年龄和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待业青年、个体工商者、在校学生以及农村中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也可进行登记。已领取兵役证但未被征集入伍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当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机构进行核验,直至年满22周岁止。兵役登记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兵役登记,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强化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保证新兵质量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兵役机关一定要从维护国家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为部队建设服务的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二)抓好宣传教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宣传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增强适龄公民兵役登记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应征适龄青年的思想特点,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适龄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的自觉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兵役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较高。各地要统筹安排,讲求实效。要重点做好外出青年的兵役登记工作,摸清外出青年的基本情况,建立联系制度,搞好跟踪考察。要严格选定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役范围,把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高、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作为登记的重点,逐个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都要定为预征对象。

(四)切实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兵役登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兵役登记工作专班,将兵役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层武装部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具体抓好兵役登记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推荐和督促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各兵役机关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摸底,加大对基层兵役登记工作的检查指导,规范兵役登记程序方法,确保兵役登记质量,做到登记准确、无漏项、无返工和无弄虚作假现象。要针对兵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兵役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省征兵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司令部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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