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办〔20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调整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各执法单位及时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保证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实施,现将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发损毁旧证。目前各单位《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损毁情况较多,如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由各单位收取后统一到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更换。

二、关于新增人员申请办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新增执法人员应首先参加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办证。申办单位应提交办证申请、本单位编制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四份,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

三、关于已办证人员岗位调整。岗位调整人员需更换执法证卡片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重新填写更换;岗位调整后不再具有执法任务的,各单位要将原证收回上交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公告声明作废。

四、关于证件遗失。证件遗失的,由执法单位出具证明,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统一在《漯河内陆特区报》进行公告,然后依规定补发。五、关于申办证件途径。各单位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应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任务的科室)统一组织,市政府法制办不受理各单位二级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的办证申请。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办证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为统一掌握我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任务的科室)、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各单位要填报《法制机构设立情况调查表》和《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同时报送。

附件:1.法制机构设立情况调查表

2.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