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办〔20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调整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各执法单位及时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保证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实施,现将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发损毁旧证。目前各单位《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损毁情况较多,如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由各单位收取后统一到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更换。
二、关于新增人员申请办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新增执法人员应首先参加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办证。申办单位应提交办证申请、本单位编制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四份,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
三、关于已办证人员岗位调整。岗位调整人员需更换执法证卡片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重新填写更换;岗位调整后不再具有执法任务的,各单位要将原证收回上交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公告声明作废。
四、关于证件遗失。证件遗失的,由执法单位出具证明,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统一在《漯河内陆特区报》进行公告,然后依规定补发。五、关于申办证件途径。各单位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应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任务的科室)统一组织,市政府法制办不受理各单位二级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的办证申请。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办证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为统一掌握我市机构改革后各单位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任务的科室)、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各单位要填报《法制机构设立情况调查表》和《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同时报送。
附件:1.法制机构设立情况调查表
2.行政执法情况调查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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