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4〕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漯河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4〕23号)的要求,结合今年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漯河市200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共计100分)。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0分)

(一)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的记5分,未纳入的扣5分。

(二)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记5分,未落实的扣5分。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得到深入贯彻落实,6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要求的记8分,否则扣8分。

(四)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的追查落实的记2分,无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没有追查落实的扣2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分)

(一)列入河南省重点县的临颍县,列入国家重点镇的临颍县杜曲镇、繁城镇、舞阳县北舞渡镇,郾城县召陵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工作全部完成的记5分,未完成的扣5分。

(二)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经费在城市维护费中的比例不低于6%的记2.5分。按照完成差额总数的60%要求,各县安装市政消火栓数量不得少于20个,消防车、特勤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按要求完成的记2.5分,超(欠)目标一个加(减)0.5分。

(三)各县全部建成多功能的通信指挥系统,完成的记3分,未完成的扣3分。

(四)加大对消防事业的财政投入,消防业务经费应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加比例不少于5%的记7分,否则扣7分。

三、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15分)

(一)已建成的社区正常开展消防工作的记2.5分,今年各县、区应建成3—5个标准化社区,正常开展消防工作记2.5分。

(二)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1号),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区要选择3—5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扩大范围。按要求抓好试点工作,效果明显的记10分,未进行试点的扣5分,试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奖5分,在县区推广的奖3分。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分)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明显的记10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二)现有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达50%记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五、消防监督执法(10分)

(一)执法严格、程序规范,无行政败诉案件记3分,否则扣3分。

(二)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效果明显的记3分,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

(三)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罚标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现象的记4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六、火灾事故(15分)

(一)火灾死、伤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的记5分,否则扣5分。

(二)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达到要求的记10分,否则扣10分。

上述目标市政府目标办将于年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认定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完成目标任务,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消防工作年度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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