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做好今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层层签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做到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责任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减灾责任制,要将每一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并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各自的职责任务。
二、抓好隐患排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上林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及邕江两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强化组织排查工作,严防汛期地质灾害发生;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
三、依法加强建筑弃土管理。今年4月2日,青秀区英华路尾发生大量建筑弃土滑入邕江,造成严重滑坡地质灾害事故。这是一起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事故。各级、各部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弃土监管工作。对因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因建筑弃土造成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尽快规划、落实建筑弃土排放点,切实加强建筑弃土管理。
四、切实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防治。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年度防灾方案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地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二)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避险、防灾及自我保护能力。重点要对责任人、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预警意识和能力。
(三)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我市各项建设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为严防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贯穿于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
附件: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在2007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在2007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4月16日)
同志们:
当前,我区正进入汛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旨在分析我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今年的汛情、雨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黄方方厅长、姚才副局长刚才通报了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在,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6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因地制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制度,大部分市、县完善了县、乡、村、屯四级防灾责任制,这些制度在去年汛期的风雨洗礼中经受了考验。去年入汛以后,我区受多次强台风袭击和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先后出现了7次持续性暴雨天气过程,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2041起,造成72人死亡,1人失踪,1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这是我区从1995年以来地质灾害发生较多的一年。面对灾情,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带领全区人民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落实群测群防网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搬迁和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
去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许多亮点,主要有五项:一是通过常年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较高的认识,从领导、干部到普通老百姓,不仅知道怎么去防险、去避险,还清楚地知道一旦发生了地质灾害懂得怎么抢救、怎么疏散。二是应急预案比较齐备,不仅市县编制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而且对一些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也制定了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应急预案,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在这方面工作就比较细,他们对辖区内大的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预案,做到了一点一案,对灾害隐患有针对性开展预防和监测,使监测的隐患点无一成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去年汛期前,我们召开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又派出10个工作组到梧州、贵港、贺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钦州、防城港等地质灾害多发市县检查落实情况,在汛期中还派出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252个,调查了突发性地质灾害442起,使灾害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四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有了提高。去年通过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发布预报预警信息10次,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5起,搬迁避让人员4765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07.3万元。五是群测群防的作用日益明显。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并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责任。去年浦北县曾3次受灾,由于准备工作做得好,发生地质灾害时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置。在应急治理方面,2006年全区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53个,投入资金1.28亿元,消除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总之,通过多年的努力,广大群众防灾意识明显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七个转变。一是实现了从无“法”向有“法”转变。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去年我区也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这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实现了从“家底不清”向“心中有数”转变。到目前为止,全区49个地质灾害多发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现状,为地质灾害防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实现了“无章可循”到“规范管理”的转变。近年来,我们狠抓了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防灾明白卡、隐患巡查、汛期值班、监测预报、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制度,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有序管理。四是实现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防灾”转变。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普通群众减灾防灾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防灾工作由被动应急逐步向主动防灾的转变。五是实现了从“单一作战”向“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转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一负责向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铁路、旅游等多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防治转变。六是实现了由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在以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群测群防点,落实监测责任制,建立了县、乡、村、屯四级监测网络体系,每到汛期,各地都有地质灾害监测员活跃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生力军,实现了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七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从“无”到“有”的转变。由于有了地灾防治资金投入,使大量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了有效治理,使数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认真分析形势,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水平
由于我区的地质状况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特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虽然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还不少。从当前的情况看,一是气候条件复杂多变,局部超强降雨造成严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着“五个不适应”,即地质灾害频繁、严重与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要求不适应;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和手段与天气的异常多变不适应;基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与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的特点不适应;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与群测群防的目标不适应;人类活动的规范管理力度与大量诱发地质灾害的现状不适应。当前我区防灾工作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质灾害预防还缺乏有效的监测预警设施和手段。受经济水平和技术手段所限,目前很多地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点站严重不足,监测靠人工,对局部强降雨的预报精度不高,对地质灾害发生与发展的预测不准。如去年梧州市的“6.8”地质灾害就是局部强降雨所致,在市区内,从6月8日凌晨至6月8日10时,短短的几个小时内,降雨量达300毫米。降雨强度超过每小时100毫米,导致发生地质灾害238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而对这场降雨的强度有关部门未能预测。此外,基层边远山区普遍缺乏基本的通讯和预警手段,加之每逢暴雨,极易造成通讯、供电、交通中断,往往只能依靠人力传递和锣、鼓等原始手段预警,信息传递非常困难、滞后,丧失了组织人员转移的宝贵时间。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视远远不够,责任制体系没有落实,责任人不明确,群测群防体系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缺乏防治资金,一些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长期得不到治理,还没有完全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运转流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一旦灾害发生难以有效应对。
(三)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在一些已编制预案的地区,由于对当地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等方面的研究不够,对危险区的划分不够明确和准确;对预警程序、预警信号、联络人、转移避险路线、安置办法等关键环节考虑不够周全、不够精细,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地方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预案,更严重的是还有部分地区没有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这些现象的存在,如果发生地质灾害,都会因为没有预案或预案操作性不强,导致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被动。
(四)部分山区群众防灾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还很低。一些地质灾害多发区,仍有不少群众不同程度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山区地处偏远,人居分散,经济不发达,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加之宣传教育不到位,多数群众对地质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认识不足,防灾意识淡薄。如去年7月17日,浦北县普降暴雨,六银镇白花村樟木塘屯已经组织全屯撤离,但有个别群众撤出后私自返家取物,遇到房屋被滑坡摧毁,造成人员伤亡。这些都反映了一些群众防灾和自救知识的缺乏。
(五)人类活动影响加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大部分山区群众房屋选址缺乏规划,一些房屋修建在溪河沟口,山脚、陡坡甚至行洪河道内,一旦地质灾害发生,房子首当其冲,还有一些房子通过开挖坡脚、削坡取地修建,留下了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此外,由于缺乏管理,大量的工程建设、采矿等人类活动也不同程度加剧了地质灾害。
三、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根据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紧紧抓住汛期这个重点时期,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重要手段,以调查、监测、评价为基础,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健全防灾体系,推进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各地要坚持“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的指导思想,及早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狠抓落实,确保我区不出现大的地质灾害。要突出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准备,切实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级及其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的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机构,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责任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到岗到位。要将每一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并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各自的职责任务。各级政府要对新上任的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领导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早熟悉情况,掌握工作程序和特点,尽快进入角色、胜任工作,有关技术人员要发挥业务骨干作用,为行政首长当好参谋。三是人员到位。各市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加强培训,使他们能在应急救灾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请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充分准备,支持地方救灾。四是预案到位。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趋势,提早做好各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并将此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准备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完善本地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危机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要让各有关部门熟悉各自的职责,让群众熟悉避险的路线和自救互助的方法,保证应急预案启动时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能够及时恢复,各项生产自救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按照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加以修改和完善,使预案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把握重点,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要认清和把握好重点。从时间上讲,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6—7月;从地质灾害类型上讲,危害和影响最大的是暴雨型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从区域上讲,百色、桂林北、梧州及桂东南一带的丘陵山区和人口集中分布区要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所以,我们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按照年度防灾方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人员、信息与物资保障等准备,落实好各项措施。一是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组织体系,协调一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三是要在汛前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和灾害多发地带、交通干线两侧、库岸、矿山采空区、旅游景区、重点河堤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排除隐患。四是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准备好救灾物资,确保发现险情后抢险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只有把工作重点搞准了,地质灾害防治才能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以人为本,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大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防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质灾害隐患作为立足点,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其实效性。一是要继续坚持“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最主要手段”的指导思想,不因其方法简单、手段落后而忽视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重点要抓好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实效性。三是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安排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严密监视,力争做到灾害发生前发出预报并有所防范,尽量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要针对地质灾害发生都有前兆的特点,制定预警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报警。四是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和监督责任人进行动态管理,针对各地人员调整变动适时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人人参与防灾。会后,各地要尽快组织一次大检查,检查群测群防体系运转情况。对新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发出警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落实群测群防,加强监测。对一时无法治理的隐患点,要以避让为主,果断组织群众撤离,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四)加大力度,做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农村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宣传力度不够,群众防灾意识不强,一直是我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今年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掌握自己身边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有什么危险性、如何进行建房选址、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防治地质灾害以及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前兆信息和发生时应该如何应对等;要使乡镇、村干部懂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以及如何指导村民在汛期进行防灾避灾等,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既要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使群众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减灾意识,又要普及减灾知识,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与此同时,要努力把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屯,使每个乡镇、村屯的群众了解本居住区面临的险情,掌握避险措施,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提高素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提高人员素质是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活动,加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协调、监督工作。既要积极工作避免地质灾害和减少损失,又要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别是要补充基层监测站的人员和设备,提高其快速调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依据。群众自治组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力量,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责任人、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提高监测预警的能力,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抓好监测预警,提高预报水平。各地要继续抓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探索更为先进的预报方法,提高预报精确度,有的放矢地部署群测群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电视、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防灾信息发送至基层防灾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以便迅速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要加强专业监测,对危害大的隐患点,各地要在查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创造条件主动治理或实施专业监测。对已设立的专业监测点,要认真检查监测设备是否完好,信息资料传输是否畅通,分析监测是否到位、及时,确保专业监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减少群死群伤。
(七)依法治灾,狠抓《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我区经济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为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力度,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项目,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近期各地要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八)统筹考虑,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整治。由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益重视,各地采取了各种防灾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隐患和造成的损失。但也应该看到,我们的防灾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同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相结合,防灾效果打了折扣。我们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多渠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统筹考虑地质灾害治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开发建设服务;统筹考虑地质灾害治理促进土地利用保护;统筹考虑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结合,把地质灾害防治逐步扩展到地质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各个领域,扩展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
(九)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要分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机制,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明确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向防灾责任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防灾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做有利于解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停于文件、流于形式的问题,给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增加双重保险。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处置失当等人为因素酿成地质灾害险情的,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
同志们,防灾无小事。现在已经进入汛期,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把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抓在前头,落在实处,努力争取更好的防灾效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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