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南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犤2004]69号)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以粮油、肉、蔬菜、果品、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着重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目标是:新野县等6个县市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4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以上;南阳市城区金玛特生活广场、万德隆量贩、三色鸽量贩、世纪龙量贩等4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南阳市城区金玛特生活广场、宛城区南阳副食商贸城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13个县市区(城区)基本实现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规范,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县市区和所在地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狠抓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对重点食品要进行定期质量监督和强制检验。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教育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抓好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在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

(五)突出对儿童食品的整治。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注重对食品包装和标识印制业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食品销售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销售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涉及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行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要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协作,对食品市场的抽查结果做到共认或互认。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曝光。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抽验结果和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和能力。

(五)抓好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注重抓好日常监管。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堵塞各种漏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评价方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试点,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本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4年8月下旬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要针对当地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每周五要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联系电话:3136637,传真:3193103)。

第三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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