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3〕6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重要数据。通过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时掌握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变动情况,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于实现“十五”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我省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1〕83号)要求,2003年我市将进行一年一度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此项抽样调查将在上年样本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样本量,从而使调查的人口数据更能反映我市人口变化的实际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了做好这次抽样调查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样本规模,相当于一个小型的人口普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加之今年调查样本规模的扩大,使调查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将这项调查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解决好调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当地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要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配备工作。调查员和指导员可以从干部、教师、大中专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上聘用,但要保证质量,尽量就近选调。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调查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管好用好经费。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

这次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统计、宣传、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认真制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公安、计生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针对出生人口、流动人口等调查登记中的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顾虑,从思想和行动上支持这次抽样调查工作,如实申报各项调查内容。要认真组织好对调查组人员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开展人口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抽样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省情、市情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各级统计部门获得年度人口数据的主要渠道。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各个方面保证这次抽样调查的数据质量。

为使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更加准确地体现我市的人口变动情况,从调查技术上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将调查样本量在往年1%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严格规范调查行为,确保调查质量;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各种困难,排除一切干扰,做到调查登记不重不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统计调查,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或减少瞒报、虚报、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级调查机构要对基层调查报表认真进行审核,逐级进行质量把关。调查数据产生后,严格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努力控制源头误差,消灭再生误差。调查数据报出后,要认真对待上级调查部门的查询,配合上级调查部门把调查数据核实、核准。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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