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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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
平政[2005]42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建成区村庄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建成区村庄实施开发改造,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委员会主任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见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宏观指导全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开发改造完成的项目组织验收案。各区要成立村庄开发改造领导机构。
二、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分区详细计划,统一组织、分批实施。各区政府要把村庄开发改造纳入计划,市政府要求全市建成区村庄3年内改造完毕,最迟在“十一五”末改造完毕。
三、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要有序进行。市规划局负责对开发改造的村庄提出规划设计指标和条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此完成土地评估工作。各区政府按照确定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条件,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科学测算开发成本.合理制定优惠政策,拟定招商方案,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招商。开发商按照土地出让合法程序取得开发权后,拟定开发改造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后依法实施。
四、各区政府在组织开发改造过程中,一要坚持优先安置被拆迁村民(居民)的原则,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要制定具体措施,保证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凡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建设公共市政设施的,市财政将扣减区财政相应费用,交由市建委组织配套建设。
五、为落实区政府开发改造建成区村庄的自主权,凡经市发改委核准立项的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项目,市财政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外)和土地出让金到达市财政帐户后15日内由市财政安排返还给区财政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区政府根据不同村庄的开发改
造难易程度,在保障开发商合理利润的条件下统一调剂使用。
六、村庄开发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具有优先开发权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单位应及时开工建设。如果开发改造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两年内仍不能实施的,按照土地法规有关规定,市政府收回项目开发权,另行选择具有开发能力的单位组织开发改造.原项目开发单位必须在所在地区政府协调下及时解决遗留问题,并不得以此为借口阻挠新开发单位的开发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们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建设工作,从速从简办理各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工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力争在3至5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工作,把我市城区环境质量和城镇居民生活提高到新水平。
附件:1.平顶山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2.近期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项目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平顶山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成员: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主任
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副主任
市城市规划局主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主管副局长
市房产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市公用事业局主管副局长
新华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卫东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湛河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市建成区村庄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授奖说明
一、本次奖励项目共18项,奖励人员196人。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
二、获得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1万元。
三、获奖项目奖金:属企业的,由本企业支付;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支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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