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2006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2006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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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2006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政办〔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李成玉省长在省政府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强调的2006年下半年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下发。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推动和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同时,要结合省政府、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的落实,一并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30日、12月30日两次向市政府报告(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在工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加快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要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补偿政策,确保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的补偿费分配比例不低于80%。在严格土地管理的新形势下,既要解决好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盲目占地、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又要防止因土地问题制约发展。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二、大力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市场准入,强制淘汰高耗能产品和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耗较低的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服务业的比重。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煤炭、铝土矿、非金属矿、农产品等优势资源,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关联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低效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要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集中财力确保工资、法定支出、社会保障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防止铺张浪费。要从严控制公款出国,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频繁更换和超标配备小汽车,严禁超标准接待,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带头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专项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违法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各方面还要按照年初工作布置,继续扎实做好就业、社会保障、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等各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督促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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