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07〕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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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濮政〔200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实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已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也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意见》精神,
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科学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调查目标、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目标。按照《通知》、《意见》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立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和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服业、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
(三)时间要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7月至9月,开展本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土地调查方案编制、报批、试点、培训、舆论宣传和动员部署工作。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4.城镇土地调查。我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已于2005年10月启动,目前市城区地籍更新调查任务已完成,台前县、范县城区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任务已完成过半。根据我市情况应全面统筹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尽快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到2009年6月底,应完成市、县建成区、所有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5.专项统计调查。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6.基本农田调查。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7.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初,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并实现与国家、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8.成果统一时点变更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整理工作。2009年下半年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土地调查成果,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统一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汇交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意见》要求,市政府成立濮阳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组织和机构,负责本地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土地调查经费。
(二)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土地调查工作中机构健全、进度快、质量高的各级政府或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提出批评。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担队伍,只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要聘请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五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三)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通知》、《意见》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
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县(区)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单位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
(四)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通知》、《意见》要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市、县(区)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市、县(区)土地调查成果在自检、互检、专检的基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预检和验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基本数据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确保成果质量。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成果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方,省、市政府将暂停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件:濮阳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濮阳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长:魏有元(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黄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黄永利(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献普(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志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惠军(市建委副主任)
黄守信(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相朝(市水利局副局长)
付全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田平稳(市林业局调研员)
马根灿(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志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志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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