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 | 文号:三教文〔2008〕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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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教文〔2008〕250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各普通高中: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4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有关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在我市的三所市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中确定了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灵宝市第一高级中学为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推荐学校。以上两所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样本校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切实承担起样本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各普通高中也要认真学习研究省级样本校的有关建设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三门峡市第一高级中学、灵宝市第一高级中学务必于2008年8月7日前将样本校申报表连同电子文本(WORD格式)一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确定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的通知》(三教文【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补灵宝市第五高级中学为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样本学校。灵宝市第五高级中学要紧紧围绕市级样本校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建设管理要求,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切实在全市其他县镇和农村高中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方面起到引领作用。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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