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07]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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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对粤东地区提出“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经济。采取规划先行,科学发展,统筹处理好工业园建设与城镇建设、土地政策、资源环保、农民利益等方面的关系;改进投资方式,多元吸引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实质开发,强化企业服务,使工业园区成为投资环境最好、吸引投资最多、企业发展最快、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就业有效、在全市经济发展中起到主要支撑作用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及工作重点
1、建好省批准的产业转移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工业园,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把建设工业园区和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结合起来,完善专业化分工和综合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区域特色经济。全市园区工业产值每年以35%增长速度发展,至2010年,全市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880亿元,占全社会工业总产值75%以上。
2、抓好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2007年,海丰、陆河两县各要完成一个省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2008年,陆丰、城区两市(区)各要完成一个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三年内,每个县(市、区)要建立一个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镇和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创办一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形成产业链,发展特色产业集聚。
3、抓好省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整合开发区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强做大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经济。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1、市政府成立市工业园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有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外经贸、发改、农业、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等单位及城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局局长、国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10—15人,由市编委解决专用编制或在市直有关单位抽调。办公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
园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市直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服务和信利电子工业城发展有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2、把促进产业转移及规模以上工业发展纳入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每年年末对产业转移及规模以上工业进行一次年度考评,并按《汕尾市促进产业转移及规模以上工业发展奖励试行办法》进行奖励。2010年进行期末总考核。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明确责任要求的同时,做到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地址、办公经费“四落实”。
(二)加强园区建设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要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省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业园区,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地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相衔接。要特别注意抓好产业规划,以兴办工业、加工业和科技型产业等为主,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集聚,注重产业链的完善与配套。对无条件建设工业园的乡镇,可采取共建园区的办法,建设项目在就近的工业园区落户,并采取飞地的办法解决产值、税费等问题。
高起点规划产业转移工业园。要认真贯彻《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精神,坚持高起点、严要求,科学规划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对园区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综合效益和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要对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和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所属范围、路网结构、用地布局、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综合防灾等方面进行编制,使园区规划呈现实用性、配套性、超前性三大特点。
加强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园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合做好园区外围道路、电网及供水等设施规划和实施方案,齐抓共管解决好园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用好用地政策,明确投资强度标准。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产业转移工业园中的土地储备由政府调控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要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心镇和山区发展的用地政策。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明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单独供地项目应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实行供地量与建筑密度、容积率挂钩。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确保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园区在剔除公共绿地、道路、水面和水、电、气等公共配套设施占地之外的工业用地面积占比重不得低于70%;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进园项目在取得土地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要办理报建手续,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对逾期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对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
(四)抓好环境保护,加强节能降耗。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所在地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立园区建设规模和产业定位,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和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对化学制桨、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在定点基地外不得承接和建设重污染项目;要鼓励制定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方案,落实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要认真落实和完善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技术、能耗等标准,加强园区能耗量化监测、评价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创新招商引资新模式,科学引导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载体,在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进园。要积极主动借助“山洽会”、“泛珠经贸洽谈会”、“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一系列海内外经贸合作洽谈会等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平台,以众多的招商推介活动为契机,全民动员,各级联动,掀起招商引资新高潮。积极鼓励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建立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基地,加快上档次、上规模。同时,鼓励珠三角企业通过搬迁、新建、建立生产加工点和生产基地等方式向本地转移扩张。
(六)优化对园区的政府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各地要为工业园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部门工作方式和作风,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各级政府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从投资企业的特点出发,简化许可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许可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工商、税务、商检、海关、金融、电力等垂直部门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优化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园区经济的顺利发展。
(七)加大对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奖励。市政府决定从省支持我市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3.1亿元,作为市级基础设施建设(含工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或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1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偿还准备金(以下简称贷款偿还准备金)3亿元。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此笔贷款偿还准备金作为与银行融资还款,积极主动向银信部门贷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市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储备。同时,市安排2000万元作为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安排4000万元作为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奖励资金。园区建设资金安排与奖励资金的使用,按市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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