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普九"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政办发[2007]1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普九"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普九"迎国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十堰市"普九"迎国检工作方案

国家教育督导团定于2007年4月对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做好我市"普九"迎国检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全面提高我市"两基"水平,顺利通过国家"普九"工作的评估验收为目标,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抓住"普九"工作接受国家评估验收的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的办学积极性,把全市"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二、迎检工作内容及重点

迎检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扫盲工作等指标的三年情况。

普及程度: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青壮年文盲率等。

师资水平:检查落实教师编制、学历合格率。

办学条件:检查生均校舍面积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省定标准配备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凡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经费:检查"三个增长"和公用经费落实情况,资助贫困生、治理学校乱收费等情况。2001年后仍有拖欠教师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管理: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师生非正常伤亡的实行一票否决。

教育质量: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

三、迎检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根据迎检指标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硬件建设,强化软件建设,优化教育环境,认真作好资料收集整理、登记造册以及审核上报等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6年12月19日-2007年1月18日,对各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十政督[2007]2号)。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存在的问题逐乡(镇)、逐校排查整改,必须于2007年3月底以前落实到位,并于2007年2月中旬前将"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迎检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对迎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普九"工作能否顺利通过国检,不仅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问题,而且事关全省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普九"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把"普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和迎检工作。

2、明确责任,加强迎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实行市政府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政府领导包乡镇。“普九"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普九"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对"普九"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完善工作方案,安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和内部的协调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迎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凡是没有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对照验收标准,我市"普九"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初中辍学率偏高,学校基础设施差,校园、校舍面积不达标,班额过大,安全隐患,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这都是影响我市通过验收的重点和难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加大投入,保障迎检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以迎检为契机,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迎检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不因迎检而造成新的债务。不得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奖励。

5、加强督查,保证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九"迎国检工作作为2007年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出成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继续加强对各地迎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查漏补缺,做好整改和迎检材料准备工作。迎检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更改、虚报、瞒报,为国检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同时,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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