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政发[2006]44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鄂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近几年来,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气象科技能力和气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县市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气象意识,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设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和谐十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切实加强气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公众气象服务能力,重点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安全保障、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气象和气候生态监测评估三大工程,气象探测环境与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到2015年,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我市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气象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前列。

三、认真落实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快自动气象(雨量)站网、雷电监测、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和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监测系统等观测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按照15×15公里间距标准,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重点水库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都有一个自动气象(雨量)站,使全市自动气象(雨量)站达到150个,农业气象与生态监测站达到15个。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加强气象预报预测的精细化工作,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卫星、自动气象站、闪电定位和十堰新一代天气雷达等探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各县(市)建立十堰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接收应用终端;建立汉水流域气象水文中心,形成比较完善的气象预警预报和气象水文业务流程,提高气象预警预报能力。

(三)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气象信息系统是全市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存储与综合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市级气象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水利、水文、农业、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实现雨情、水情、农情、灾情的信息共享。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各地要将气象应急系统作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增强对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地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引导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企业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的发播工作,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政务网、兴农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暴雨、干旱、雷电、风雹、大雪、洪涝等气象灾害和森林火险、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气象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要求做好公众气象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使公众气象服务进一步贴近生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六)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开展新品种引进推广、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大中型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农业气候适应性论证工作。建立全市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系统,开展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气象灾害、土壤要素、病虫害动态变化监测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产量预报工作。支持"兴农网"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扩展农村信息服务功能,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七)积极做好专业气象服务工作。积极做好交通气象服务工作,开展高速公路道路结冰、降雪、大雾和能见度预报服务。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气象服务,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疫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建立汉江、堵河等流域及重点水库安全渡汛气象保障服务体系,重点做好水电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八)加强雷电防护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湖北省雷电防御条例》,加强政府配套法规建设,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归口管理好本区域内防雷工作,做好防雷行政许可工作,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全市建设工程审批环节中,落实好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制度。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逐步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十一五"期间,各县市至少要装备3套车载式移动增雨火箭,旧高炮更换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20×20公里间距的火力布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基地建设,固定作业点必须具备炮库、弹库和通信等基本设施;完善科学作业体系,建立健全市级作业指挥中心和各县市作业指挥分中心的指挥系统,建设云水资源监测、通信网络、效果评估、技术保障系统。健全作业安全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十)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和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建立和健全生态与农业气象监测网络,围绕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特色产业的工作,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气候评价成果在城市规划编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利用。

四、认真落实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办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支持气象事业发展。

(二)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把审批关,切实保护好全市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采取切实措施,制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的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气象、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局面;气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地方气象事业是国家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地方政府和气象部门双重领导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工作,帮助解决办公、住房、饮水、供电、交通、道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支持气象部门的项目建设,确保全市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逐年到位;各县市政府要支持本县市的十堰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设,使这一现代化的天气探测手段早日发挥作用,为当地气象防灾减灾提供更加准确的服务。

(四)认真做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气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培训,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梯队,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十堰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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