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2-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8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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