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7-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的决定

(1997年5月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6年11月29日在新德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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