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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6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2010年第9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6号(联合)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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