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日期:2010-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0zsgg/10公告3fj.doc

二○一○年一月七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