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5]8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打造“阳光信访”,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国家信访局研究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所承担的信访工作,特别是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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