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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向各地发送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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