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向各地发送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4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