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人社厅发〔2012〕79号
颁布日期:2012-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本专业各级别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级别报考科目数量报名人数实考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

中级二科

一科

合计

初级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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