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秘〔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安庆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监管执法,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以及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治理活动,试点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单位)生产档案建立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畜禽宰前检验检疫。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及粪便废弃物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排查问题,切实加强过程监管。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试点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督促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监管,继续推行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销售。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积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和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进口商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教育体育局、安庆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普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排查风险。科学合理制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和频次,加大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率,强化对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通报风险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解决各类潜在风险。建立抽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强化不合格样品及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积极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农委、安庆检验检疫局。

(四)狠抓重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主产区、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小餐饮、小作坊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大桶水、豆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及大宗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针对“两超一非”、塑化剂污染、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生产经营侵权仿冒、“三无”食品等劣质食品违法行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化妆品开展整治,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化妆品备案核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安庆检验检疫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2015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深挖重大案件线索。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批捕、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依法公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编办、安庆检验检疫局。

二、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一)完善监管体系。县级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有明显加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和执法重心下移,通过整合执法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充实并合理配备县乡监管力量。继续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软硬件基础建设。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基层“四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及检测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落实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步伐,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和检验仪器配备。积极探索建立县级区域性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加强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现代化建设步伐。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查”工作机制。加大《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探索学生“小饭桌”、“敬老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规范执法内容、程序和标准,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法制办。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强化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启动《安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局、安庆检验检疫局,市政府应急办。

(五)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争取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用语有奖征集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沟通,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局、安庆检验检疫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教育培训,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经营者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并对违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加强自律,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局、安庆检验检疫局。

(三)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31”信息平台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在食品安全各环节全面落实“吹哨人”制度,促进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严格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及奖金兑现工作。加大“12331”投诉热线、举报奖励办法、“吹哨人”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渠道。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粮食局、安庆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综合协调。继续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定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建设,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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