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蚌埠市2011年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决定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蚌埠市2011年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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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蚌埠市2011年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决定
蚌〔2012〕16号
(2012年2月27日)
2011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全市科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广大企业大力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切实加强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涌现出一批自主创新水平高、能力强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取得了一批自主创新成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蚌埠市昊业滤清器有限公司、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普源分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2011年确定的第四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班子。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自主创新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大力开展创新活动,不断扩大创新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打造皖北振兴的核心增长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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