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2〕43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4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蚌埠市全面推进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7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和工作流程,2012年起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通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拓展。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单位)、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财政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财政支出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环节。

1.绩效目标申报。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的同时填写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随部门预算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应列明项目的概况,说明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明确项目的预期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的产出和效果、量化的绩效指标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2.绩效目标评审。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评审论证,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细化预算一并报市财政支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绩效目标批复。政府预算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预算执行环节。

1.过程绩效分析。预算部门(单位)要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持续监控项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监测和评估项目达到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绩效跟踪监控。财政部门检查和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根据不同项目所设定的便于考核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必须报市财政支出领导小组审批。

(三)实施评价环节。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依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评价。

1.绩效评价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预算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也可以将部分环节或全部委托审计部门、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第三方实施评价。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绩效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

2.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确定绩效评价方式、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和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3.绩效报告。预算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绩效自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再评价,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应由评价机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概况;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绩效评分和评级。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各项指标分值总和为100分,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70)、合格(70>S≥60)、不合格(S<60)4个评价等次。

(四)结果应用环节。

1.评价结果反馈。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结果,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区分预算资金级次,划清管理责任,以此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重点评价项目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前三名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绩效评级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第一年削减项目预算的15%,连续两年的削减40%,连续三年的予以取消。

3.绩效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应逐步将绩效管理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绩效问责。本着“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预算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201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的范围和方式。

2011年预算安排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专项及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在评价的方式上,采取单位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财政重点评价项目15个,优先选择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受益对象明确、与部门职能发展关系密切的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或民生方面支出,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其余项目,由各预算单位开展自评。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启动实施绩效评价(7月1日-7月10日)。财政部门于2012年7月10日前根据年度评价工作重点,研究确定2012年度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和预算单位自评项目,启动实施201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2.部门(单位)绩效自评(7月11日-8月10日)。各预算部门(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评价指标、调查问卷设计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按要求对确定的评价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向财政部门提交经单位领导签署的项目绩效报告。

3.财政部门重点评价(7月1日-8月31日)。财政部门成立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工作组,制定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案;全面收集项目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整改和结果运用(9月1日-9月30日)。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反馈意见,督促预算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观念,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开展和检查,并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积极探索,努力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探索适应不同项目特点的评价方法。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信息优势,设计并开发能够有效支撑项目目标的绩效指标,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价中,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评价公正,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评价工作水平。

(三)精心组织,全面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渠道,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绩效意识,赢得社会各方面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制度,对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并予以通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2012年绩效评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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