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复评的反馈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复评的反馈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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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复评的反馈意见
亳政秘〔2013〕167号
蒙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复评蒙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请示》(蒙政〔2013〕38号)悉,经研究,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复评专家组于2013年11月14-15日,对你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进展情况进行了市级复评。现将复评情况反馈如下:
一、整体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明确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中,“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近两年来,累计筹资6亿多元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率达到85.2%。在编制核定的总框架内,采取新招聘教师充实到农村和边远薄弱学校任教,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等方式,促进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缓解教师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实行以经费控制的办法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问题,大班额现象有所缓解。落实“三残”儿童随班就读制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9.7%。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基础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教材教辅选用规范、有序,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复评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城区部分学校还存在大班额现象;二是2012年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97%(省定标准3%)、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为1.98%(省定标准2%),没有做到完全足额征收;三是未能及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上次核定编制已经三年,已不能满足目前的教学需要;四是全县教职工配备率没有达到省定标准。
二、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二)2013年12月10日前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缺额部分补足,同时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每年足额征收。
(三)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际需要,于2013年12月10前制定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方案。
(四)进一步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争取城乡教职工尽早足额配备。
三、复评结论
你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复评得分94.17分,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标准。希你县对复评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力争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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