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充分发挥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网上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网上督查工作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管好、用好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网上办事大厅市直、谯城、市经开区、涡阳、蒙城、利辛6个厅的运行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制度

第三条市政府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亳州讯飞公司负责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立月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考核,通过督查、暗访、网上监察等方式实现对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五条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

第六条具有行政审批或服务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亳芜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外事办、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市农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招投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第七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对所属部门及镇(乡、林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由督查暗访情况和网上监察两部分组成,总分150分。其中,督查暗访情况占50分,主要督查领导重视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网络通畅情况、事项网上进驻情况、村(社区)代办点设置情况等;网上监察部分占100分,主要对各单位事项进驻率、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和服务满意率进行考核。事项进驻率、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和服务满意率四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5、0.5、0.2、0.15。网上监察部分得分为四项指标得分之和。即:

部门得分=

第九条事项进驻率,指单位已进驻到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或服务管理类事项占应进驻事项的比值。各单位应进驻事项由各单位先行提供,结合督查情况确定。

第十条网上办理率,指网上办理事项占总办理事项的比值。总办理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单位提供办理事项清单,督查暗访组抽查台账核对。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率,指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数占网上办结事项总数的比值。

第十二条服务满意率。由办事人在事项办结后对办事服务进行满意度打分,满意度分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服务满意率等于该单位获得满意评价次数与评价总次数比值。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每月考核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范围。月度考核得分县区(包括市经开区)排位最后1位、市直部门排位后3位的将被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年终根据每月通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实行绩效倒扣分。对通报批评次数达9次以上(含9次)的责任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按每次0.3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对通报批评次数高于3次(含3次)低于9次的责任单位,按每次0.3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对通报批评次数低于3次的责任单位,按每次0.1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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