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池政〔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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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2015﹞51号),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结合池州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完善帮扶机制,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第一时间推进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省级拨付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兑付到各相关企业及时分解下拨,尽快发挥资金效应。对统筹使用沉淀存量财政资金,要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及时安排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相关财政预算支出预算的执行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和约谈。(市财政局等)
3.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要积极争取省级安排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资本金,市、县按要求配套到位,并及时落实到各担保机构。对接争取省信用担保集团注资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确保应有份额。完善“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暂免收取再担保费政策,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等)
4.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落实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0.0276元/度,以及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政策。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落实各类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关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池州供电公司、市人社局等)
5.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投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015﹞25号)要求执行。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强化问责追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等)
6.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物价局、市农委、池州供电公司等)
7.优化金融服务。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发放额考核挂钩机制。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考核、农商行改制过渡期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等各项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扩大小微企业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及续贷业务的应用范围,鼓励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转贷、续贷过桥资金等问题。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确保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2015〕﹝2015﹞4号)中,有关鼓励企业市场直接融资的奖补政策,完成省下达的直接融资计划。(市金融办、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二、扩大有效投入方面
8.加快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和谋划储备。市发展改革委要编制上报有关国家七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投资(“7+6+3+1”),以及国家新设立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等工程包,力争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级项目库。抓紧谋划“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项目,完善和充实重点项目库,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9.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选择有市场、有长期回报的投资项目,加强协调调度,科学配置要素资源,重点抓好列入省重点调度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以上。推进池州长江公路大桥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产品层次和市场竞争力。落实新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提高审批和核准效率。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相应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池发〔2015〕﹝2015﹞4号文件中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奖补政策,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两高一首”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外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知名民企合作。(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1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项目用地,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落实建设用地计划预先下达制度,省下达的用地指标,要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委会。争取铁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调整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12.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第一批置换债券发行额度且库款余额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财政部门在债券发行之前,用库款先行垫付偿还审计确定的已到期债务。积极对接国开行开发性金融贷款、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贷款和社保基金投资等,为棚改、交通、水利、环保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及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推动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和行业整合,支持高成长性、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三、推进转型升级方面
13.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落实池发〔2015〕﹝2015﹞4号文件中有关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政策,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工作。争取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和研发平台等在基地布局,以及国家、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4.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池发〔2015〕﹝2015﹞4号文件中有关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中的4个方面政策,按规定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争取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省市共建的重点实验室补助资金、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企业高校院所在皖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补助资金、科技团队创业参股资金和科技产品研发责任险补助资金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四、扩大消费需求方面
15.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环境,盘活存量资产,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利率、税收等政策,重点抓好《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政〔2015〕﹝2015﹞20号)文件落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住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16.大力促进消费升级。支持信息、文化、展览、旅游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创新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模式,发展汽车、家电等消费信贷,努力提高消费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组织开展以促进消费增长和升级为主要目的的展销活动组织开展以促进消费增长和升级为主要目的的各类会展,鼓励企业利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落实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奖补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旅委等)
五、扩大外贸进出口方面
17.支持进出口贸易。落实省进出口奖补各项政策,兑现市级出台的叠加政策。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简化出口企业退税手续,一类出口企业申报信息无误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其他企业20个工作日办结退税手续。(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
18.推动企业“走出去”。落实池发〔2015〕﹝2015﹞4号文件中有关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争取承揽过亿美元大项目的省级贴息支持。(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方面
19.深入推进重点改革。2015年7月1日前,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形成贯通的“两单”体系。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实现“三证合一”,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上市。完成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金融办、池州银监分局等)
20.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扩大民生投入,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实效。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落实池发〔2015〕﹝2015﹞4号文件中有关鼓励企业稳岗扩大就业相关政策,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争取省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财政贴息资金、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涉及的安置资助资金,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皖政〔2015〕﹝2015﹞51号文件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相应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掌握领导经济工作的新本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更加注重发现和使用经济人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领头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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