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办秘〔2013〕64号
颁布日期:2013-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12日

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已成为国内外各大城市实现转型发展、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普遍选择。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做好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定位

围绕打造皖北现代产业集聚区、全国现代农业先行区、全省和谐稳定区和中原经济区东部门户城市,通过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激活阜阳优势,集聚阜阳特色,创造示范价值,建设智能化、民生化、效益化、生态化的智慧城市。

二、创建任务

建立“一平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二中心(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资源决策中心)、三体系(政务管理体系、民生服务体系、产业创新体系)”的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建设传统农业地市信息化典范,助推欠发达市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建设中部新型生态产业示范中心,推动生态产业互动发展;打造中部服务创新型政府标杆,推动执政水平整体提升。

三、创建目标

信息化与城市化深入融合并成为引领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信息基础设施发达,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公共服务更加高效,城市建设、管理、运行更加精准,一批重点项目和智慧城市试点通过国家验收。探索出具有阜阳特色的欠发达区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道路和平原型、农业型智慧城市建设模式,智慧城市框架初步形成。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建设阶段(2013年)。在详细调研、需求确认的基础上,从城市建设、政府管理、公共服务、产业提升、民生保障等多层面进行整体规划。统筹编制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重点突出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等项目(详见附件2),并完成论证、立项、审批工作,启动部分项目建设。探索智慧城市建设和服务商业模式,明确试点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等。

(二)应用推广阶段(2014-2015年)。根据规划阶段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建设。争取完成部分重点项目建设,并开始试运行。启动制定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项目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等机制。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2017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成投入应用,并通过上级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完成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的制定和论证,深入推广应用。

五、推进原则

(一)落实规划,关注重点。着力做好顶层规划设计,重点围绕《阜阳市智慧城市规划纲要》及《阜阳市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结合《阜阳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和《阜阳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责任分解表》,保证各项重点任务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落地。

(二)领导重视,监督到位。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下设办公室及各专项工作小组实施推进,同时通过不断的督办督查,确保任务进度和质量。

(三)专家支持,科学决策。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各个领域,需要引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各种专家的支持,协助各领域的科学决策,保证智慧城市各领域的规划和实施不偏离既定目标。

(四)责任明确,统筹协调。明确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和运营机构及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各个领域的企业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责任,强化建设运营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落实,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实现各系统互联互通。

(五)评估考核,固化机制。根据与推进主体签订的推进合同和工作计划,实施推进进度和质量考核,保证任务的有效推进。形成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推进的领导与责任、计划与监督、协调与沟通、宣贯与指导、评价与准入等协调管控机制并固化到流程、表单和信息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我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推进组、专家顾问组、建设保障组、督办督查组和运营机构。各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领导或指派专人组成。

组长: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岳华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虎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杨汇汇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杰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李永义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徐常恺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周学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总工程师

王刚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按照工作进度,对相关规划和方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协调有关项目策划、申报、资金筹措和有关项目实施应用落地;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多部门支持的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或项目推进会;会同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向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帮助牵线搭桥,引进央企、全国知名民企等合作伙伴落户我市参与试点工作;组织在全市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中广泛开展“生态阜阳、智慧城市”知识的培训宣传;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扩大试点项目的社会影响,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项目推进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或指派人员组成。

组长: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滕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成员:张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刁微波市科技局副局长

万传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杨汇汇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长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康硕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贺子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庆芳市农委总农艺师

韩东生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文一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张文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邵杰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冷其昌市市容局副局长

梁迪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桑红远电信阜阳分公司总经理

范培全移动阜阳分公司总经理

刘金良联通阜阳分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结合各自职能,按照确定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和任务,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重大问题入手,落实编制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方案、计划、科研项目建议书,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建设任务;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筹措、体制创新等方面抓好落实,强力推进;定期向市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3.专家顾问组: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聘请市内外信息化领域专家组成。

组长:李永义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成员:市直单位信息化专家及市外特聘专家顾问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参与指导我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各个专项方案和相关工作机制的编制;建立专家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定期走访相关部门单位,对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各建设项目实施和各类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参加工作协调会和推进会,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建设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或指派人员组成。

组长: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贾长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迎春市招投标监管局副局长

马艳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永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春蕾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元冬阜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朱世中阜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基础网络保障、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实施保障、建设协调保障、技术人才保障、税收政策保障、运营维护保障等;及时研究各建设部门的需要,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协助和推动与其他工作小组之间的协作、信息共享和共同平台建设。

5.督办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指派人员组成。

组长:吴开义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刘小平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方向阳市审计局副局长

董晓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岳永刚市纠风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试点项目的实施,确保智慧项目实现工作进度目标;引入并完善工程评价考核体系、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建设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强化行业道德建设,鼓励社会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营造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通报督办督查情况,提出奖惩建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6.运营机构:由市城投公司作为我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主体运营企业,承担我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市政府授权,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一是承担智慧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的策划、初核,组织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二是对参与建设的相关企业予以统筹协调,监督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并按照施工进度拨付相关费用;三是对智慧城市的商业运营负责,制定运营方案,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定期向市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推进。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保障本单位本部门的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有关项目建设、工作运转、课题调研、项目编制、项目论证、专家咨询、兑现奖励等。

(三)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阜阳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责任分解表》,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审核后实施。市政府将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由督办督查组牵头组织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领导小组办公室1-2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就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阶段性困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附件1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及责任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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