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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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1.认真落实市、县(市、区)领导包联企业制度,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调查研究,采取一企一策、一企多策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认真落实省政府允许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等政策,在第一批困难企业认定基础上,做好第二批、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备案工作。对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其中医疗保险降幅为15.62%,工伤保险降幅为30%,失业、生育保险降幅为4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3.将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基金规模由目前的1.6亿元增加到2亿元,担保金额放大5倍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等)
4.2012年,对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按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补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高校毕业生到市内工业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按每人120元给予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50元给予补助;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企业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5.进一步规范中介评估和担保行业机构行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按皖价房〔2005〕308号文件规定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30%执行;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按皖价房〔2004〕286号文件核定的评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以机器、设备及其他标的物作为抵押物的,资产评估收费按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核定标准减半收取。全市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担保实行低收费扶持,担保费由3%下降到1.5%,不再收取评审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6.各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市产品。各级政府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将促进市产工业品销售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促销,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7.市财政支持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各类专项资金由每年4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采取贴息、担保、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推进结构调整、产品优化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8.从2012年起,设立“十二五”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分年度安排实施。安排2012年全市科学技术研发经费400万元,知识产权发展专项基金10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9.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主导产业,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2012年全市新增项目储备规模3000亿元以上,其中“6611”工程项目储备规模1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0.加大重大项目谋划编制工作力度,市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5县市各安排500万元,颍州、颍泉、颍东区各安排300万元,扎实做好工业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农林水利、教育文化卫生、节能环保、民生等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1.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按照块状发展、整体推进的要求,实施阜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三角洲东岸综合治理和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七大片区建设。加大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清洁工程和村庄整治步伐,推进城区小街小巷整治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2.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2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9500套,基本建成18600套,其中竣工11160套。(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3.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争取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落户阜阳。对将总部迁至我市境内的大中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阜阳籍人士回乡创业。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4.组织实施园区建设提升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园区开发建设档次,积极争创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筹集安排配套资金2亿元,与省政府、合肥市政府共同注资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支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5.组织开展会展经济发展年活动,积极参加第七届中部博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继续办好皖西北投资贸易洽谈会、华药会和各具特色的节会活动,努力打造品牌,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6.积极争取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市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切实抓好“三农”工作
17.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被认定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市财政予以奖励。鼓励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县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18.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并通过考核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
19.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33号),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20.市财政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巩固外贸超1000万美元企业出口优势,对2012年企业出口增量给予鼓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21.对生产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在省给予每美元奖励2分钱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再增补2分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五、加大金融支持
22.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争2012年信贷增量超过130亿元。认真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切实帮助解决融资困难。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高的金融机构,加大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阜阳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23.支持企业上市,根据《阜阳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24.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引进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在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扶持徽商银行县域机构全覆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商行,年内力争颍州、颍泉、界首农商行组建挂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保险、证券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阜阳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六、优化发展环境
25.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项目、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项目,以及增加行政管理对象负担的项目,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逐步精简到位,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26.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及时抄送、同步审查、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切实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建设领域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统一收取、分项结转”的方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集中收取,各经营性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收费或变相收取。(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27.建设综合平台,深入推进市场开放。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在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全面开放规划、开发、建设和投资四个市场,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吸引有实力、有业绩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开发建设。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要打破垄断,由政府公开招标选择经营企业,允许国内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参与经营。(责任单位:市招标投标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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