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淮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8日

淮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市土委会是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专门机构。主任由市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副主任由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实行“部门席位制”,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第二条市土委会议事实行例会制度,分为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两种。根据市土委会主任的要求或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由市土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会议。

第三条市土委会主任会议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

(一)研究确定招拍挂出让宗地的出让底价;

(二)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情况;

(三)需要批准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市土委会全体会议主要审议决策事项为:

(一)拟制定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办法;

(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方案;

(四)宗地收购储备方案;

(五)宗地出让方案;

(六)改变土地用途、供地方式、使用条件的处理方案;

(七)地价体系修正更新调整方案;

(八)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方案;

(九)重大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土地情况;

(十)需提交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市土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土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市土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市土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负责市土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会议审议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市土委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专家询价工作;负责会议审议或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市土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市土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由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严格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

(一)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市土委会办公室在提交会议审议前,须由市国土局进行严格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市土委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议题,经办公室主任核签,送市政府办公室,报市土委会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市土委会主任决定。

(四)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土委会主任审定的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市土委会办公室应将需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及初审意见,提前报送市土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六)会议审议决策事项,由市土委会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规定程序草拟文件初稿,报市土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审签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初核,再经市土委会副主任会签,最后由市土委会主任签发,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

(七)需要市政府下达批复的,由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操作。

第八条市土委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位成员在讨论议定事项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议定事项可以赞同、反对或弃权。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土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项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市土委会报告。

第十条本规则由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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