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20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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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办法的通知
黄政〔20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办法》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办法
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快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市传统工艺,激励、引导专业人员繁荣创作,传承创新,促进我市传统工艺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评审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文化委、住建委、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组全面领导黄山市工艺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二)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承办组织申报、申报资料及作品受理与审核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评审办设在市人社局。
(三)成立黄山市工艺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由9—15人(取单数)组成。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工艺美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士组成,且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委会成员由评审领导组确定。
(四)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及统一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传承;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二)参照全国工艺美术行业普查对传统工艺品种的分类,我市主要传统工艺品种的分类为:
1.雕塑工艺品:包括各类石雕(含砚雕)、砖雕、木雕(含墨模)、竹雕、根雕;
2.徽墨工艺:各类徽墨制作工艺;
3.漆器工艺;
4.编织工艺:包括竹编、藤编、棕编;
5.美术陶瓷工艺;
6.民族工艺:罗盘制作工艺;
7.其他工艺类。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黄山市工艺大师,应为现在黄山市境内(外市来黄山市工作必须一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创作设计或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已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人员,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二等奖以上奖项;
4.在传统工艺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对于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项,而能达到其他三项要求者,如技艺高超,在同行业中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并被公认者,并且其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一等奖以上奖项者,或作品被国家、省博物馆、工艺美术馆收藏,可允许破格申报。
(三)脱离传统工艺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人员需准备下列资料:
1.填写《黄山市工艺大师申报评审表》(由评审办统一编制)一式三份;
2.书面申报材料(职称、荣誉称号等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
3.近年内的实物作品(主要由本人设计或制作,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二)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并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等侵权行为(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
4.高级职称、荣誉称号、作品获奖等有关证明文件;
5.其他必须核实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上述内容审查无误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向评审办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推荐意见。工艺自由创作者,可由2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推荐申报。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为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单位为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59—2355342。
六、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整理
评审办对报送的材料及作品进行审核整理。
(二)申报人员公示及作品展示
评审办将申报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市人社局和黄山市民网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20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复核
评审办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
评审办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专家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和黄山市民网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10日内,调查核实相关人员的反映。
(六)认定
评审办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提出黄山市工艺大师建议名单,经评审领导组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黄山市工艺大师”荣誉证书。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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