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津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24日

宁国市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中心农贸市场管理秩序,按照《宁国市集贸市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心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中心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市场周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划行归市等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道路通畅、卫生整洁、经营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承包方(津金公司)

1.市场承包者作为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市场物业管理职责,做好市场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市场正常运营;

2.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商务部“双百市场”规范要求,做到市场内摊位合理布局、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等;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4.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市场内卫生保洁、病媒防制、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督促经营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

(二)商务部门(市场开办者)

1.指导市场经营者拟订中心农贸市场运行规范,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应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和产资料流通管理;

2.教育和引导市场内经营户遵守市场“六个起来”管理规定;

3.按照商务部“双百市场”规范要求,指导市场承包者有计划推进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规范摊位设置工作;

4.对原工商搭建并出售的铁棚门面进行摸底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研究,配合做好后期工作;

5.牵头做好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6.做好市场二楼承包合同解除(经营权回收)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

1.依照《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做好中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市场及周边假冒伪劣商品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督促经营户亮证经营;

4.按照《宁国市农贸市场划行归市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推进市场划行归市、规范摊位设置工作(划行归市暂定范围为:以南门中心市场为核心,东至宁城中路“食品大世界”,南至宁阳中路北侧沿街门面房至民政局,西至政工南巷至黑皮酒家,北至南后街两侧沿街门面房至政工北巷);

5.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

6.对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食品准入标准的商户进行查处;

7.督促市场经营者履行市场管理责任;

8.监督食品经营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四)城管部门

1.负责市场周边违章搭建的拆除;

2.负责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堆杂物、使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以煤、木材等为燃料进行加工行为等的整治工作;

3.负责市场及周边人行通道车辆乱停乱放、堆放杂物等整治工作。

(五)公安部门

1.负责监督检查集贸市场的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具有黑恶性质的肉霸、菜霸等违法行为;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3.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保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4.负责市场及周边治安管理;

5.加强市场内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及时检查和纠正私拉乱接电线等不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要求,消防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6.负责市场外围通道停放车辆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六)卫生部门

1.加强集贸市场卫生监管;

2.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检查。

(七)住建部门

1.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负责对原工商局搭建并出售的“铁皮”门面予以拆迁;

2.按照市政建设要求,对中心市场外围破损路面进行修缮、维护;相关区域按规范实行打桩或画线。

(八)财政部门

负责市场建设、拆迁、管理等经费保障工作。

(九)西津街道办事处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帮助摸清征迁户家庭的基本信息。

(十)其他部门

农业、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协调处理市场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取缔市场及周边的无证照经营和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划行归市要求,对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和整顿。(主责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商务局)

(二)规范市场运营秩序。对市场范围内保洁不到位、通道内摆放杂物、店(摊)外经营、乱扔垃圾等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整治市场及周边人行通道车辆乱停乱放、堆放杂物等行为。(主责单位:商务局、城管局、市场承包方)

(三)清理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及出店经营等行为。每天上午6:00开始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骑路经营等进行清理,确保全天无“马路市场”现象;对市场周边经营户店外堆放、出店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主责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

(四)清理市场及周边“牛皮癣”。清理市场及周边各类“牛皮癣”广告。(主责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承包方)

(五)拆除市场周边各类临时建(构)筑物。对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临时建(构)筑物的业主,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其按期限整改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主责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西津街道办事处)

(六)市场二楼经营权回收工作。深入研究市场二楼经营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厘清关系,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经营权;结合实际对二楼进行改造以缓解市场“涨市”问题。(主责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法制办、财政局、市场承包方)

(七)依法拆除原工商出售的“铁皮”门面。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对原工商局搭建并出售的“铁皮”门面予以拆除。(主责单位:住建委,责任单位:商务局、西津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

(八)维持市场周边交通秩序。严厉查处市场周边通道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主责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城管局)

(九)完善市场外围道路建设。对市场外围通道破损路面进行修缮和维护。(主责单位:住建委,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维护市场及周边治安环境。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警告、劝诫,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惩处。(主责单位:公安局)

四、工作举措

(一)宣传发动。由商务局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发放告知书,引导市场周边经营户按要求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由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采取综合执法、全天值守、定岗定责、集中攻坚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中整顿工作(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建章立制。尽快制定《宁国市农贸市场划行归市管理办法》和《宁国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治工作在宁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提升工程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逐条落实,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中心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大经营户对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成立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场监管局2人、城管局8人、公安局4人、商务局4人(含市场中心2人)组成,其中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城管局聘用协管6人,公安局聘用协警4人。以上人员工资除按原渠道供给外,聘用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通过3年整治,完成强制入轨并使市场进入规范管理阶段。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教育与管理、规范与处罚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把市场的长效管理和改造升级结合起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中心市场文明创建水平。

附件: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办公室人员定岗定责方案

附件

中心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办公室

人员定岗定责方案

一、成员

市场监管局2人、城管局8人、公安局4人、商务局4人(含市场中心2人)。

二、作息时间

根据上午6:00-12:00,下午12:00-18:00的作息时间,办公室成员分两个班组,上、下午轮岗。

三、巡查范围

南门通道、三角区、停车场及周边、北小巷及三个通道、自产自销区东门外以及市场周边200m范围内的区域。

四、工作规范

1.南门通道:西侧所有店面以台阶下坎为界,不得出店经营并摆放物品;东侧取缔露天商贩,所有店面无屋檐滴水的不得出店(或出线)经营并摆放物品;有屋檐滴水的,以屋檐滴水为界。所有店面除按规范要求制作的雨棚外,不得有搭建雨棚、彩条布及雨伞等物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现有杂物要求经营户立即自行搬离,否则将组织统一清理。

2.三角区:北面铁棚卷帘门恢复至工商出售时原貌,并以卷帘门为界,不得出店经营;后期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雨棚一律予以拆除;南面铁棚不得出店(或出线)经营;西面门面不得出店(或出线)经营。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现有杂物要求经营户立即自行搬离,否则将组织统一清理。

3.停车场及周边:场内车辆规范有序停放;不得有提篮小卖等经营活动;周边门面拆除违章搭建物,不得出店(或出线)经营并摆放物品;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现有杂物要求经营户立即自行搬离,否则将组织统一清理。

4.北小巷、华泰楼下门面及自产自销区东门外:区域内所有铁质雨棚以120㎝为标准,超出部分及其它搭建物予以拆除;临时区域以划线为界,规范摆放物品;三个通道及自产自销区东门外无提篮小卖等经营行为;区域内门面以划线为界,规范摆放物品不得超出。

5.区域内所有车辆必须引导进入停车场有序摆放,无占道经营、乱堆杂物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实行人员上下班考勤及巡查考绩制度;考勤考绩由商务局指定人员负责,并负责工作组工作的督查;

2.各工作人员定时不定时对巡查区域进行巡查,并负责处理相关事物。巡查时间原则上保证每20分钟巡查一次,重点时段(人流量高峰期时)定岗职守,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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