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闽教法2011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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