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口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口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市人口委、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委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干部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行动为抓手,以纳入国家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的三个县为重点,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和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力争使被纳入国家六盘山连片特困地区的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进一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永登县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35‰以下;皋兰县、榆中县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至45‰、3‰以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做好分类指导,将榆中、永登、皋兰3个国家连片特困县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兼顾5个区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突出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对贫困计生家庭实施全面扶持政策。

(三)坚持资源整合。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开发等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工作任务

(一)努力减少贫困人口。1.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深入推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包村包对象责任制,不断深化干部下基层联系帮扶行动,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全市31.77万人(其中榆中县12.92万人、永登县12.02万人、皋兰县4.82万人共计29.76万人)扶贫对象进行生产生活帮扶,强化层级管理,落实“一票否决”,稳定低生育水平。2.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与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协议,落实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实现政府诚信、群众诚信、村民互信,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力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强化政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动员群众积极自觉参加人口计生服务管理。3.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贫困地区群众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实行计划生育与加快扶贫进程的关系以及家庭人口规模对家庭脱贫和返贫的影响,促进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合理。4.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各类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资格审查,提高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双推优”工作,把在计生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基层干部优先培养加入党组织或提拔交流到重要岗位使用,充分调动人口计生工作者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干部群众落实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5.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投入,支持特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室)服务功能。要把符合条件的县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服务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根据各地实际和需要适当配备、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设备,优化计生服务机构服务条件,切实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能力和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技术服务。6.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实施“幸福工程”。用好帮扶资金,通过落实治穷、治愚、治病项目,实现滚动发展,帮扶农村计生家庭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二)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7.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等国家“三项制度”,目标人群的准确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95%以上。8.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委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项主要任务、39条政策措施,在“普惠”中突出“特惠”,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市县目标。严格落实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奖励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征收的规定,特别是落实好城镇居民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1000元政策。9.全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贫困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推进“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活动,每个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2户示范户家庭,到户项目扶持标准达到5000—8000元。积极探索“少生快富”工程提标扩面工作,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支持。10.在特困县全面推行“凤凰计划”(通过项目扶持、就业培训等方式,提高计生家庭自身发展能力和子女成才能力),根据当地的资源、市场和技术等条件,优先帮助农村“两户”落实各类农业发展项目。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成员;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全面推行“雨露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每年全市1500名“两后生”培训计划中要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实现全覆盖;畅通农村“两户”家庭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给予倾斜;在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政府为农村两户家庭代缴保险金或提高保险标准,为农村两户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通过政府帮扶和引导,使农村两户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11.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奖励。将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全部纳入奖励范围,加强协调,及时做好预算,经费由市、县区按已确定的比例分担。12.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试点工作。以“生育关怀、温暖老年”为主题,从2013年1月起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的养老帮扶行动,为计划生育家庭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13.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全面推进避孕节育、婚前检查、优生咨询、补服叶酸、随访服务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争取将城关区、永登县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果的风险因素,加快优生促进工程进程。14.发挥计生服务站所平台优势,深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在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生殖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全面普及科学知识,广泛普及人口计生科学知识,引导扶贫开发重点地区群众推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15.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特困县人口计生专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和密度。积极参加“六千人才工程”、“西部人才”培训活动,有计划组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群众工作者参加专项培训、继续教育。组织技术骨干到贫困县区开展“传、帮、带”活动,加强先进地区与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四)加大对计生家庭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16.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中“各涉农部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时,要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的相关政策规定。17.在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抗旱防涝、人饮工程、土地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乡村道路、电力建设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及资金安排上,优先向计生家庭倾斜。18.在实施发展特色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时,要坚持“三为主、一优先”,即:以独生子女户家庭为主,以农村二女户家庭为主,以有劳动生产能力的家庭为主,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和支持农村计生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19.积极开展就业促进扶贫项目,对农村两户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其输出转移、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两户”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设立并完善不同险种,构建计生家庭风险屏障。探索开展计划生育“两户”特困家庭及空巢家庭养老服务试点,增强农村“两户”家庭抵御因灾因病返贫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扶贫开发先进单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措施,提出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和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优先优待的具体意见。扶贫开发部门在拟定重要扶贫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时,要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共同确定贫困户、计生户、违反政策户,统筹安排好扶贫项目,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优先优待措施,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不得确定为扶贫对象。县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定期组织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搞好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发现扶贫对象有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问题时,要及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强化信息共享。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扶贫对象识别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把握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抓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强化政策衔接。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配套。大胆探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定期评选表彰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树立和培养一批“少生快富”、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少生优生,早日脱贫致富。

附件: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3个县2020年自然增长率和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值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201210/t20121012_182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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