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部分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9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关于安置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甘人社发〔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接收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立足实际,有利于工作需要和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特长的要求,在人事工作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挖掘全市的安置潜力,着眼长远,妥善安置退役运动员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安置原则

1.坚持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优先安置在城区,兼顾生源原则。

2.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原则。

3.坚持安置任务分担原则,即以中小学为主,其他事业单位分担。

4.坚持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点学校优先安置原则,即根据退役运动员的运动项目,优先安置到相应传统项目训练点学校。

三、安置办法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局和省体育局《关于安置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分配我市40名需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根据省政府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的安置原则和实际,按照市属中小学、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和城市四区政府为基本单位进行安置。

1.市属中小学安置4人。结合运动员服役期间取得的成绩,以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点的学校为主进行安置。具体安置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安置8人。依据行业性质和退役运动员从事的运动项目及成绩,分解到以下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市体育局2人、市建设局2人、市农委2人、市民政局2人。由市人社局协调具体安置事宜。

3.近郊四区共安置28人,其中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各7人。具体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四、经费

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工资津贴,由现体育训练单位发至落实安置单位当月,安置单位从安置的次月起薪。所需经费执行甘政办发〔2009〕54号、甘人通〔2009〕3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安置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印发的《甘肃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人发〔2007〕2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补充意见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10号)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1.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安置工作。

2.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退役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生活困难,尽量安排在教育、体育和社区等事业单位和交通便利的事业单位。

3.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单位和岗位,按照省上有关政策落实安置退役运动员的工资待遇。

4.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安置单位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部门汇总上报省上相关部门。

5.安置运动员要服从分配,如果不接受分配安置,退回原运动队。

附件:兰州市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分配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兰州市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分配名单(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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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属其他单位:8人

宋国杰、慕爱琴(市建设局所属单位)

蔡利伟、马晓丽(市民政局所属单位)

孟燕云、孙建民(市农委所属单位)

董宝军、陈立山(市体育局所属单位)

二、市属中小学:4人

赵宇超(福利东路二小)刘芮(福利东路三小)于丽娟(兰州十中)王全成(兰州六中)

三、城关区:7人

强发源马芳清韩春梅邱祥乔林李晓燕李文果

四、七里河区:7人

李长燕张桂芳马嘉悦刘序龙马玲陈琴赵斌

五、安宁区:7人

李璐马彦芹张艳飞田一妙王馨敏张永奇魏旭红

六、西固区:7人

宋燕张果高艳军陈全胜许斌欧璐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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