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7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临市府办发〔2015〕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104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号)精神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临夏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临夏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104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号)精神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州、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连续出台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政策措施,持续增加对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我市各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自2013年建立以来,在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向广大农村和基层转移,基层食药药品监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关系到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特别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职能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属性和“一级政府、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部署,执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摸底备案、日常监督、专项巡查、隐患排查、风险防控、一般案件查办;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培训考核、办证受理、现场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登记,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辖区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三、完善基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管理体制
按照行政区划和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3〕169号)规定,基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镇(街道办)监管所,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领导、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目标考核为主,同时接受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任务。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人权、财权、事权相一致、相匹配的原则,加快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机构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3〕169号),要求按照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备人员,为监管任务重的所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1名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2014年底前人员必须全面配齐。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号),我市将分三年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2015年完成30%的建设任务,2016年完成40%,2017年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要统筹解决适应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镇(街道办)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要改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条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按照每个所有一台执法车辆,有一套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录音笔、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投影机、打印机、传真机),每名工作人员有一台计算机的“三个一”设施设备配备原则,配备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所需的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经费、基础建设经费和聘请协管员、信息员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日常经费归口市食品监管部门报账管理,人员工资由市食药部门统一发放。
五、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按照“州级加强指导、县市认真组织、部门抓好落实、达标验收”的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达标验收,并于每年5月底、9月底,分两次向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半年度和年度完成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抽查验收,并逐级向州上、省上申报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省级达标验收。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是各级政府深化社会管理和改革公共服务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工作。食药部门要认真抓好基层监管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将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