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等十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制度》、《平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平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平凉市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平凉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平凉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办法》、《平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平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就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市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告省政府或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中长期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三)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中心城市重点地段的设计、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等。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的确定,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五)事关平凉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由财政出资或担保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城建项目等;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等事项。
(六)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物价等重大政策。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重大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奖惩事项。
(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
(九)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上级文件内容和执行方法已经明确的重大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决策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的决策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决策公开。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予公开。
(五)坚持效率原则。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第四章决策形式
第八条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决策会议参加人员为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必须到会。
第十条实际到会的市政府领导超过应到会半数时,作出的决策有效。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决策事项的提出: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市政府领导提出,或由市政府部门(单位)提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市长同意。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的确定: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指定一个政府部门(单位)具体承办,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承办工作程序:
(一)调查研究。决策事项确定后,承办单位要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要通过网络等渠道或其他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获取和掌握系统的决策信息。
(二)提出方案。根据掌握的资料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情况下,应有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三)充分协商。决策事项事先应充分协商。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原则上除时效性很强或必须限期决策的事项,可在报经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决策外,应再组织深入调研,对不同意见进行分析、比较,修改完善至意见基本一致。
(四)听取意见。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举行听证会。要吸收采纳座谈会和听证会上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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